⏺A8法律代表#馮振華大律師 陳詞

⏺A8法律代表#馮振華大律師 陳詞


📎司法認知


法庭可以運用司法認知裁斷有相關衣著的是示威者,但與暴力示威者不一定有關係。


📎交替控罪


法庭關注若然法庭最後裁定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而認為非法集結罪足以成立的話,辯方會作何說法。辯方表示不可以,辯方指出公安條例中訂明非法集結是意圖作出訂明行為,而暴動則是實則作出了訂明行為,兩者的犯案意圖盡不相同。法庭詢問若有證據證明一被告曾參與非法集結,而該人並不知道現場之後有訂明行為發生、暴動已經發生,那麼可否以非法集結將其定罪,辯方表示可以。


📎參與定義


辯方表示一人若有意識(蓄意)成為集結者的一份子(第一層次)則構成參與,但第一及第二層次似乎有所重疊。辯方續指,一人若成為集結者,則必然知道自己的存在會壯大其他人的聲勢,法庭表示該人可以是在一個思緒混亂的情況下加入,又或者是沒有意圖壯大聲勢的,若辯方指出第一層次已經構成參與,則毋須探討更高層次的定義。


📎舉證責任


控方要舉證證明A8曾參與暴動,需要注意三點:

一,A8被截停的地方距離暴動的最前線一百多米

二,A8身上有若干的黑色衣著及頭盔,這並不足以構成任何基礎

三,控方不能排除A8逃匿的所有可能性,而辯方亦爭議有關指控A8逃匿的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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