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法律代表 #黎家傑大律師 盤問PW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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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物拍攝過程

PW2表示當日到達屯門警署後,先有人在訓示室佈置(PW2沒有參與)。PW2表示在訓示室內,被告們在同一張長桌旁相鄰而坐,但有若干距離。當時PW2曾將A1的物品放在長桌上,而證物則是被放在地上拍照。


PW2不知道其他被告的證物是否被放置在與A1證物相同的地上範圍內拍照。


📌展示相冊(3)相片(16)

顯示一個防毒面罩


辯方指出訓示室內有一個屏風,相片中的角落拍到少許屏風的部分


📌展示相冊(3)相片(7)

顯示一個3M防毒面罩


辯方指出相片中的角落拍到少許屏風的部分


辯方指出因此警員是在屏風旁邊為A1的證物拍照,PW2表示不記得。


PW2表示當日沒有收到指示要將證物放進防干擾膠袋,亦沒有收到指示要將證物拿去化驗。PW2認同在拍攝證物照片時更換A4紙很重要,因為要防止證物收到干擾。辯方指出PW1的兩份記事冊及四份供詞都不曾提及偵緝警員在拍攝照片有更換紙張,質疑是否真有其事,PW2堅稱有。


📌展示相冊(3)相片(6)

顯示一個背囊

PW2不認得相中接觸背囊的手是否屬於自己


PW2不記得當日有否任何警員警告不可徒手觸碰證物,不記得當日有否警員協助偵緝警員7147處理證物。


PW2指出自己不曾與其他拘捕警員「夾」過拘捕相關的時間紀錄。PW2表示當日現場並非所有人都登上PW2所乘搭的警車。PW2表示當日警車到達警署的時間紀錄是依據共同時間紀錄。


PW2表示當日沒有收到指示需要戴上手套執勤,因而自己執勤之沒有戴上手套。


辯方指出當日有被告並非在訓示室內進行拍照,PW2表示不知懂。PW2表示被捕人及證物的拍照是緊接的,辯方指出A6當日的獨身照是最後才拍的,PW2不知道。


辯方指出當日現場有兩輛小巴警車(即豬籠),而PW2則押A1登上其中一輛。PW2表示不知道屯門警署內的訓示室有否供其他案件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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