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龍隊員A5證供(1118油麻地第2組審訊)

速龍隊員A5證供(1118油麻地第2組審訊)



⏺傳召證人 匿名速龍A5

(作供日期:2022年5月13日)


🔹控方主問

案發當日證人參與處理窩打老道暴動,2325在碧街窩打老道交界落車。當時他由碧街跑去彌敦道,然後見到好多黑衣人,證人上前在A1出口,拘捕一名男子,就是A5。


證人由碧街跑去A1:由東向西橫跨彌敦道南北行線到in n out。證人在彌敦道北行線馬路、慢線貼行人路,見到D5在A1出口正方形建築物靠右。黑衣人有一群向咸美頓街方向跑,證人只係見到彌敦道過咗碧街,見到黑衣人向上跑,唔清楚幾多人,多人,唔可以估算。


未到A1出口時,證人跑出嚟都一直留意緊情況,有班人喺佢右邊走咗,左邊有班人跑緊嚟。當日證人身穿速龍裝,深藍色制服,有一條腰帶有槍,有戰術背心、膠頭盔,手無其他裝備,衫左邊有警察字樣,手掌咁大隻字,唔肯定其他人有無呢個字樣。普通人都會睇到佩槍、警棍。


證人第一眼見到D5喺A1靠右下角,在行人路向北走緊,距離目測10米左右,D5在移動跑向證人。證人第一眼見到D5時目測距離10米,D5身穿橫間長袖衫、深色褲,有背囊、深色口罩,與其他人一齊往北跑。證人向住嗰班往北跑嘅人叫「警察咪郁」,D5無理,繼續沿證人嘅方向、即係向北跑。D5無轉入A1出口的巷,因為證人拘捕咗佢。證人在安利大廈同A1出口之間,D5跑到安利同A1中間,證人就拘捕佢,當時佢有嘗試繼續走,然後證人用兩隻手將佢按低,然後幫佢上手扣,再帶佢去in n out位置放低佢。有人跑緊並沒有阻礙證人看守D5。


D5被證人按低後無反抗,證人就從後上手扣,放在in n out暫時看管。中間有發生其他事,但最後都係證人帶佢去THA。2329拉佢去舖面,in n out係面向小巷邊面向A1出口。


當時A1出口同安利大廈左手邊(西面、砵蘭街方向)有一個黑衣人向證人擲汽油彈;證人在in n out門口,約10米距離外有人丟汽油彈,喺證人嘅腳邊爆開。黑衣人隔離有另一位黑衣人投擲汽油彈,都係喺證人腳邊爆開,同樣10米左右,由砵蘭街方向。被擲完兩次後證人拿起手槍,同時指向兩個人,指向佢哋所在嘅方向,同埋嘗試跑去A1出口近砵蘭街截停,但無截停到。


去到碧街同砵蘭街交界,好多黑衣人,證人繼續用槍指向佢哋;見佢哋無向佢嘅方向行過嚟,於是佢放低手槍,再望附近有無危險。放下槍後無危險。舉槍後證人行咗寶靈大廈小巷,發現好多黑衣人,相信就係之前見到轉入呢條巷嘅人。另一條巷有其他同事看管,很多示威者被制服。寶寧大廈A1出口得證人一個,見到好多人後,同事都陸續到;由見到佢哋開始,已經無人走出砵蘭街方向。


證人放低A5係同其他速龍小隊同事講幫佢睇住。事後有返去搵D5,D5位置無變過,認得佢特徵同外貌,搵返佢;速龍小隊仍幫證人睇住。證人靠衣著同外貌認出D5--搬犯後有拉低佢口罩,記住佢個樣,所以認到佢。擺低D5比速龍同事2-3分鐘左右後,證人返到去搵D5,之後看守事宜係證人負責,帶入THA。接手返後證人有同D5快速搜身,只摸身體有無硬物或對佢危險物品,無就無繼續搜。證人問D5銀包喺邊,佢話背囊;證人無除低D5背囊,聽D5指示搵銀包,喺D5面前打開拎身份證。證人事後將銀包連身份證擺返去原本位置,無搞過其他財物或加嘢。


證人睇住D5入THA,看管時無人干擾工作。去到THA逐個排好,到證人時就交D5比PTU同事,拎佢銀包嘅身份證出嚟確認身份,做佢嘅登記。


🎥播放THA片段

確認證人陪同D5入THA登記。D5入THA已經無咗口罩;D5著橫間條衫,灰色背囊無除。證人將D5身份證傳比同事做登記,畫面中手持身份證的是同事。

證人見到D5入THA後就完成職務,去做其他職務。


📌畫圖表達拘捕情況

-D5背脊靠向in n out樓梯位,臉向南A1出口

-擺低D5嘅位已舉槍

(地圖需要改畫,證人搞錯地鐵站的位置)


🎥播放P005閉路電視(實時23:26~28)

-23:26:41畫面截圖:確認證人被擲汽油彈

-23:27:41畫面截圖:證人見到自己舉槍但好矇,圈自己

-實時23:27:26~23:27:53

證人圈自己。證人舉槍後身邊只有同事。

-23:27:34畫面截圖:舉槍警員為證人,圈出自己。無人由砵蘭街方向入碧街,亦無人由碧街小巷跑出。


🔸D5盤問


證人於2019年11月19日0900就拘捕落過一份證人口供;裡面內容是盡力記載事情至最準確,截至今天再回憶起嗰份證人口供,都係最貼近真相。


證人由17日1100已經開始當更,去碧街之前去過比碧街更近理大嘅地方執勤,至18號晚上都一直執勤,一直同示威者都有對峙,有埋身拘捕。由17號 1100-18號2300,已經on call 36小時以上,但中間有休息過唔記得幾耐,唔係6-8小時長睡眠,行動與行動之間等待時間休息。太子警署有床。唔記得最長休息有幾耐。


睇證人口供副本第8段。證人確認自己2325前往碧街,2325時落車,大概跑咗10米碧街近油麻地站右手邊,就是剛繪畫的1號位置。「超過100個黑衣人跑緊」描述是自己面向砵蘭街,右邊有一班黑衣人跑咗,左邊寶寧大廈有目測近百黑衣人跑緊嚟---右碧街向西,面向砵蘭街,有超過100人向右跑。證人無留意到左至右跑緊面前呢群人龍頭嘅位置去到邊,但可以肯定龍頭已在後方過咗自己。


證人喺1號位置,黑衣人主要喺北行線,行人路上嘅示威者比馬路上多--速龍係右碧街出,黑衣人就唔會去南行線。證人確認行人路上嘅示威者比馬路上多,但行人路比馬路窄,所以行人路比馬路更混亂。證人唔記得有人跑入碧街in n out A1中間小巷未。「窩打老道方向亦有一大班黑衣人跑來碧街方向」,有人入咗碧街,亦有人在碧街對出彌敦道跑。證人最主要睇到寶寧大廈嗰條小巷,所以冇留意1號位置In n out有冇人跑入去。


證人口供紙第九段話「警告咪郁,黑衣人並無理會,但他們轉入內街」,指的是In n out內街。叫「警察咪郁」時已開始移動,但無移動得太遠,只係一兩步距離。當時證人見到已經轉入in n out頭排,呢一刻黑衣人未到4號位置,啱啱進入。


證人係一早見到D5,因為佢係喺2號方向跑來--較早期見到嘅黑衣人唔止D5。口供第九段話「呢班人向A1轉入內街,距離10米,跑上前希望截停」;現在證人解釋,他的意思是D5喺佢見到嘅黑衣人群中,而自己上前截停佢,所以在口供描述返D5嘅特徵。D5喺證人面前左至右跑前,佢就上前拉住D5。「我身後仍有超過50名黑衣人湧來」,黑衣人係湧向彌敦道北。證人拉低咗D5並立即上手扣,即係圖中3號位。其他嘅黑衣人往砵蘭街跑,經碧街跑向砵蘭街。


證人行動好迅速,一分鐘內就控制好D5,然後就拉咗佢去4號位。去到呢一刻,碧街in n out巷、彌敦道交界,除證人以外仲有其他速龍小隊隊員,佢哋都制服其他人。證人唔肯定自己先制服D5定其他人先制服,差唔多時間。上D5手扣後,已經無其他人由彌敦道方向入碧街。


D5擺咗喺4號位置,「隨即」有黑衣人丟汽油彈到證人腳邊,證人亦隨即拔槍,跑向砵蘭街方向碧街指向黑衣人。口供第11段最後一句話「呢班暴徒並無繼續逃跑,所以我收起手槍拔出警棍」,係由落車一刻到而家先拔出警棍,就算之前按低D5反手上索帶都係徒手雙手完成。


防暴同事嚟咗,證人就行返D5所在位置看守他,唔肯定自己離開4號位期間叫邊個幫佢睇D5,只叫一個。證人按低D5有留意佢嘅衣著,同喺4號位見到嘅一樣。證人唔記得之後再回到D5身邊嘅時間,記得回到4號位時D5嘅口罩掉咗--3號移到4號位時D5衣著一樣,而證人回到4號位時D5口罩掉咗。因為「周地都係口罩」,證人無問同事,亦無問過D5。


證人在1號位第一眼望到D5在黑衣人群中,其他人都有裝備,但D5有背囊同橫間條衫,係證人眼中突出,所以選擇拘捕D5,而佢都有戴深色口罩。雖然深色口罩係證人產生懷疑嘅其中一個因素,但佢返到4號位時情況仍然混亂,呢個唔係佢最重要要處理嘅問題。雖然被制服嘅人士定喺地下,雜物係定咗,巷係封鎖、無人再入去,但寶靈大廈多疑犯透過安利大廈出嚟,好多PTU同事等等經過,證人處理唔到咁多問題。


證人同意,從D5甩出嚟嘅口罩唔會離太遠,唔同意口罩唔會掉落到最底、只係表面。證人當時放棄搵口罩呢個重要證據,因為佢認為處理其他事情更重要—當日警方拉200人,警方無200人,要互相支持。證人返返4號位看守D5至THA,當時都仲有其他,彌敦道仲有示威。之後交比CID接手調查處理D5,證人唔記得有無告知CID同事被告有深色口罩。證人唔記得,在THA進行登記時有無同同事講口罩唔見。


證人確認,庭上片段見到D5身在THA時嘅衣著同證人返4號位時見到嗰一身嘅衣著由頭到腳都係一樣。


//

(作供日期:2022年5月16日)

代表D5辯方律師指出,A5口供內稱制服D5後隨即有人掟火魔去佢方向,A5就隨即擎胡椒彈槍追去火魔方向;懼庭內播放CCTV片段見到制服D5同有人掟火魔隔咗3分鐘時間。A5聲稱當時為確保D5和其他速龍安全需進行驅散和拘捕。辯方質疑用索帶鎖住D5後為何仍然需要驅散和拘捕,A5稱當時情況仍然混亂。辯方指出A5喺主問同之前盤問都冇提過呢3分鐘發生過嘅嘢。A5過幾條問題之後補充話口供內有講過,片段內火魔已經係被人掟嘅第二次,第一次掟嘅火魔「可能冇爆」,加上附近同地鐵站上蓋都有人投擲硬物。辯方質疑呢啲新資訊之前為何完全冇提及過,A5稱呢啲解釋唔係新資訊,只不過係之前冇提過。


辯方向證人指出,當日他追截示威者不果,回頭見到D5企喺行人路旁就跑過去用警棍打D5左上臂,再扯佢落地,亂棍亂腳打咗3分鐘,甚至除埋D5左邊鞋襪,打佢腳踝同腳板底。A5唔同意,稱當日冇用過警棍,同意3分鐘過後有人向自己掟火魔之後先至擎槍跑過去。


辯方播放另一條CCTV片段,並指出A5喺2019年11月19號落嘅口供內稱自己係片段內嘅速龍。A5喺庭內一開始同意,過幾秒改稱片段內嘅速龍唔係自己,控方稱口供內冇明言自己係片段內速龍,只係話認得片段內地點。辯方盤問下確立片段內速龍手持警棍,而CCTV片段內地點亦同A5口供描述事件的發生地點完全唔一樣;A5堅稱自己冇可能認錯地點。


辯方播放片段,展示D5同其他被捕人士喺THA瞓咗喺地下,同A5主問所描述「挨住石壆坐」有出入。A5稱可能其他警察想被捕人士排得整齊啲,之後補充附近曾發生過百人人疊人。A5再解釋話之前看守D5直至到達THA,A5行開後重返THA時D5已經變咗姿勢。辯方指出A5之前口供冇提及過呢件事。同一片段A5同意見到D5隻鞋鬆咗,稱之後返到THA先發現並幫D5執返隻鞋。辯方指出A5喺之前盤問時稱D5衣著由被捕到A5重返THA時冇變過,A5稱覺得鞋鬆咗唔重要,無需提及。


辯方展示臨時辯方證物,有15張D5傷勢相片。盤問主要問A5知唔知有造成種種傷勢,以及有咩情況會造成呢啲傷勢。A5稱唔知傷勢點造成,但猜測大部分傷勢(包括左上臂同前後大腿瘀血、雙手紅腫)都係D5被制服時撳喺地下所造成。辯方質疑為何撳喺地面會導致左上臂及大腿前面瘀血,A5話唔知。另外,A5稱D5左腳跟紅腫可能係因為D5被制服時拗柴,自己屈到。辯方指出,D5兩隻大腿後面有好大瘀痕,中間有肉色返少少嘅痕跡,並問A5痕跡同警棍嘅尺寸係咪一樣。A5稱冇呢方面經驗。控方反對問題,稱A5好難由相片估計傷勢尺寸。A5曾稱當晚擎槍後就攞咗警棍出嚟;他不斷重申傷勢唔係由警棍造成。辯方指出,當日A5冇檢查或確認過D5傷勢,並重複較早前指出的辯方案情,指A5庭上作供內容係講大話。


其後其他律師盤問主要問出當時環境混亂,以及制服地點附近有一條小巷視線可能被遮擋。覆問基本上冇新資訊。


Repor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