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法律代表 #徐國基大律師 陳詞

⏺A10法律代表 #徐國基大律師 陳詞


控方沒有證據指證A10於被捕時做了什麼、在哪裏被捕;從被捕直至翌日凌晨二時許,警方方有關於A10的紀錄。


辯方指控方不能單憑A10當時黑衫黑褲的衣著及其身上搜獲的一隻手套指控其為參與者。


法庭詢問何以A10會無緣無故管有一隻手套。 辯方指控辯雙方均沒有說法說明緣故,續指該手套是在背囊裡搜出,可能性眾多。或許手套一直都在背囊裡面,而A10沒有收拾背囊,又或是A10刻意放進去的。況且,該手套是一隻皮革手套、並非勞工手套或工程用的手套。


辯方引用A8法律代表的例子,指出當時案發現場的人流一直流動中,並非靜止的。若此說法套用至區域法院的例子中,比較貼切的形容就是示威的人群並非一直在法院樓下,有時候會去了入境處、會展或稅務大樓。在此情況下,當示威者走到會展示威時,一些原本在會展外吸煙的人究竟會否被定義為參與者?顯然而見,答案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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