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專訪】林定國:採訪被通緝海外港人須考慮教唆成分

【23條專訪】林定國:採訪被通緝海外港人須考慮教唆成分

港聞 | Now 新聞

【Now新聞台】基本法23條立法正在公眾諮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本台節目《大鳴大放》時,提到傳媒採訪被通緝的海外港人時,必須考慮有沒有協助教唆的成分等。林定國又指,若事件會引起大量人命傷亡,有機會作為披露國家機密的辯護理由,但強調門檻一定是很高。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本台節目《大鳴大放》,再回應社會對23條諮詢關注的議題,當中被問到傳媒日後如果訪問一些被通緝的海外港人會否觸犯法例,他們認為有部分情況要小心。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訪問就是訪問了,如果訪問完就呼籲他人向他捐款,會不會是協助這些逃犯呢?要再看不同的情境。」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你明知那個人是被通緝,本身是很熱切發表違反國安法或觸及國安的,你去訪問他,你給他一個平台,你讓個平台他,其實也是說同一說話,你容許他這樣做,其實可能也有機會,有沒有協助教唆的成分呢?我覺得這個真的要自己去小心一點,而我覺得這不會是不經意地去做。」


至於「公眾利益」可否成為披露國家機密的辯護理由呢,當局指參考了外國例子,並沒有一致做法,相信即使香港有豁免條款,亦會嚴謹把關,否則會造成重大漏洞。


林定國:「可能那個國家機密都沒有辦法,是很危急的,如果不告訴公眾,可以會引起大量人命傷亡,可能在極端情況下、可能有一個情況公眾知道,可能公眾利益會比維持國家機密的機密性來得更大,可能有凌駕性在此,是很危急,亦沒有其他方法令公眾意會到有這些危險,但回看,即使有這些例外情況,門檻一定是很高。」


被問到會否考慮設立「負面清單」,當局就指法例已經寫得清晰,不認為有需要另外再做,又指看不到媒體日後去採訪美國或台灣大選會有何問題,呼籲公眾毋須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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