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1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2023-10-11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林子康裁判官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林子康裁判官

#1027旺角 #審訊 [2/2]


朱(3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何文田亞皆老街117-121號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09:45 開庭]


法庭已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辯。


⏺️被告作供


法官:被告需要除口罩?

控辯雙方:無所謂,同意口罩不用除下

被告:鼻敏感,戴口罩作供


🔸辯方主問


辯方:現時沒有工作?

被告:過去十年沒有工作,申請綜援。嚴重羊癇症,醫生建議不工作


辯方:學歷程度?

被告:2011年讀毅進,在瑪嘉烈醫院腦神經外科覆診

法官:鼻敏感報告為辯方D1,腦神經報告係D2


被告居住在九華徑長坑村,父親已逝世,母親和家姐居住在美國,被告獨居。


辯方:2019年10月17日,幾點在旺角出現?

被告︰約四點鐘到達旺角


辯方:點解去旺角?

被告:還返啲嘢畀人


辯方:由邊度出發去旺角?

被告:四年喇已經,唔記得


辯方:還乜嘢?

被告:主要係旗,旗杆,同埋其他嘢


辯方:還畀邊個?

被告:鄭俠


辯方:識咗佢幾耐?

被告:兩至三年


辯方:朋友?

被告:普通朋友


辯方:控辯雙方無爭議有啲物品喺你身上發現(P1 Para 8),你同意衣物,腰包,小袋係你嘅?

被告:同意


辯方:邊啲物品係鄭俠管有?

被告:旗,旗杆, 黃色護目鏡,灰黃色手套, 黑色口罩,黑色毛巾


辯方:邊啲物品係你管有?

被告:花粉口罩,當天早上鼻敏感病,Mountain Wolf 外套都係我,縮骨遮,以備不時之需,polo shirt,橙色T-shirt,都係不時之需,大汗有衫換。


辯方:生理鹽水?

被告:羊癎症,身體唔好,好易跌親,洗傷口


辯方:3M口罩?

被告:我成日行高登商場,嗰時成日放催淚氣,避免鼻敏感至唔到氣,我拎咗本身砌模型嘅3M口罩,砌模型會噴油


辯方:有無約實鄭俠喺邊個位置?時間?

被告:四點鐘旺角火車站橋底,近洗衣街往商場方向,橋底等係因為太陽好曬


辯方:往邊個方向?往朗豪坊或者九龍城方向?

被告:九龍城


辯方:有無特別事情發生?

被告:對面馬路,幾十人左右下行行企企,無示威,無人行出馬路


辯方:有無特別裝束?

被告:主要黑色衫


辯方:佢哋做緊乜?

被告:真係唔清楚,只係行行企企好,突然五至十個黑衫人跑向九龍城方向往西洋菜南街,原來有架旺角警車駛到,令近十人衝去馬路。


辯方:琴日有播片你係咪指該場面?

被告:當警車到達,人們走出馬路


辯方:啲人走去邊度?

被告:啲人衝向我,我害怕所以向後走


辯方:大概幾多人?特定裝束?

被告:幾十人,著黑色衫。佢哋個樣好驚,我都好驚,我孭住袋,好重,因為支旗,我向後行得好慢,往九龍城方向行走


辯方:警察喺邊度截停你?

被告:一個街口之後上車


辯方:距離?

被告:只係幾米


辯方:警察做咗啲乜?

被告:我舉起雙手話我唔會反抗,叫佢唔好噴我,但佢照噴胡椒噴霧,無人理我,我不停叫︰「有無阿sir幫我洗眼?」,之後,有個警察話︰「你等下先啦」


辯方:咁最後有無人幫你洗眼?

被告:有,但洗完都係睇唔到嘢


辯方:不爭事實,係你去到紅磡警署,你同意兩支雷射筆屬於你?

被告:我用一條皮帶,將佢擺喺袋


法官:袋係皮帶一部分? 定係袋係皮帶穿住?除皮帶先除到袋?

被告:係


辯方:有無任何情況,你將皮帶放入背囊

被告︰無


辯方:點解你有兩支雷射筆?

被告︰我屋企有馬騮出沒,佢哋襲擊人,同時都有野豬,佢哋沖向人,馬騮曾襲擊我,為咗保護我安全,我帶兩支雷射筆


辯方:你點用雷射筆?

被告︰ 為求自保,嚇馬騮野豬, 無其他用途


辯方:之前日子,你都有帶雷射筆喺街上?

被告︰係, 被捕前超過一年,已經係咁


辯方:畀你睇啲文件,係一幅地圖。第一幅同第三幅地圖一樣,只不過第一幅 比例更大,邊度係長坑村?

被告:地圖上已有標誌,公廁附近個位

辯方:咁你唔使特別喺地圖上標明你屋企位置


辯方:呢啲相係邊個影嘅?

被告:我影嘅,部分係案發前影


辯方:Img 17、18,2017年影,邊度嚟嘅?

被告︰華徑山路,第二幅係去美孚穿過長坑路


辯方:呢幅相有好多馬騮,佢哋企喺嘅鐵皮屋喺邊度?

被告:係我屋企


辯方:直至到#12幅相 ,都係近長坑路?

被告︰係


辯方:最後一幅係#16,唔係馬騮?

被告:野豬


辯方:你同意相片成為呈堂證供?

被告︰同意

法官:D4 (1-16)


辯方:根據一位葵青區議員嘅工作報告(p.11),跟進長坑村馬騮問題

被告︰係,長坑路

辯方:你有向區議員反映馬騮問題?

被告:有,但我反映嘅區議員已經辭職喇


辯方:2019年10月27日,你帶兩支雷射筆,你有射向人?再講白啲有無射向警察?

被告:無


辯方:有人用欄桿阻塞馬路,你有無見到任何人用雷射筆?

被告︰無


辯方:警車行駛嘅時候,有無人用雷射筆射向佢?

被告︰無


辯方:警方在你背囊檢取兩支雷射筆,你同意?

被告:唔同意,佢哋喺皮帶


辯方:之後,你因健康問題被送到醫院?

被告:係


辯方:鄭俠無嚟到,你有無聯絡佢?點樣聯絡?

被告:有,用電話程式telegram


辯方:你打咗啲咩字?

被告:你幾時嚟?


辯方:佢有回覆?

被告:有,可能遲少少


辯方:然後你繼續逗留,同埋等佢?

被告:係


控方:P係將張寫有反送中嘅紙,係你管有?

被告:我唔記得喇,四年喇

法官:等陣先,紙張係P8


辯方:背囊套屬於你?係邊度發現?

被告:喺背囊入面最表面


辯方:P9黑白色面巾?

被告:我唔認為係一條面巾,但係我管有,用嚟抹汗


辯方:雷射筆為咗防止野生動物,用咗幾耐?

被告:用咗超過一年︰


辯方:喺邊度買?

被告:鴨寮街


辯方:幾多錢?

被告:唔記得,五年喇


法官︰唔好意思打斷下,P9係你管有,你擺喺邊?

被告:放喺背囊


辯方:你有無打算用雷射筆參與示威?你有無打算參與示威?

被告:無,完全無


10:30 辯方主問完畢


🔹控方盤問


控方:嗰日你知道社會經常有示威發生,2019年10月17日之前,你亦知道警察都有用催淚彈/催淚煙

被告:同意


控方:社會經常有示威?

被告:同意


控方:示威者會佔據、阻塞馬路?

被告:同意


控方:示威者身穿黑色衣著?

被告:同意


控方:示威者用雷射筆射向警方?

被告:唔同意


控方:唔同意係唔知,定係見唔到?

被告:至少嗰日見唔到


控方:10月17日前,你知道示威者會用雷射筆射向警方?

被告:知


控方:你知道警察會拘捕馬路上嘅示威者?

被告:係


控方:P10 & P11 你需要睇下雷射筆?

被告:唔需要


控方:佢哋屬於你?

被告:係︰


控方:你話目的係嚇走猴子、野豬?

被告:係


控方:你有無確認過雷射筆有足夠電力?

被告:之前無測試過


控方:經常使用?

被告:唔算


控方:你知道佢哋可以發出光?

被告:應該得

控方:否則你帶出街無意思啦


被告:早前我曾用行山杖預防馬騮,不過嗰陣時,如果拎住行山杖,可能未搭地鐵就已經直接被送去差館

控方:你曾經因為帶著行山杖而被送去警署?

被告:無,我只係從新聞中得知


控方:之前你都會帶雷射筆?

被告:我之前帶一支雷射筆,綠色嗰支有問題,所以我買過支新


控方:2018年你都有帶雷射筆?你話行山好容易被警察截停搜查,只係示威之後嘅事?

被告:2017年新年小販問題,導致嚴重示威


控方:我直接答我嘅質疑啦。你話容易被警察截停搜查,呢個唔真確,你同意?

被告:唔同意


控方:2018年你唔會擔心被警察截停搜查?因為都未開始示威?

被告:魚蛋革命算唔算?


控方:我唔會討論你嘅見解,你同意?

被告:唔同意


控方:你可唔可以用電筒嚇走猴子?

被告:應該唔得,陽光下,電筒只可以照射到一米距離,不過雷射筆光線可以達到兩至三米︰

控方:你同意電筒有閃爍功能?

被告:唔清楚

控方:特別電筒可以嚇走猴子、野豬?

被告:未必得

控方:你嘅個人理解?

被告:係


控方:點解選擇雷射筆?

被告:細小,可以擺落皮帶,唔重,可以保護我,慳位

控方:電筒都有細嘅

被告:同意係同意,但係應該知道細嘅電筒唔可以有雷射筆嘅功能?


控方:你曾考慮雷射筆會傷害猴子?

被告:佢哋已經傷害過我


控方:你用雷射筆前曾徵詢任何意見?

被告:無


法官︰你有無曾經用雷射筆嚇走馬騮?

被告:有,幾十次

法官︰成效?

被告:非常好,佢哋會褪後


控方:你從來無選擇用電筒?諗都無諗過?

被告:電筒同雷射筆相比,雷射筆更好


控方:2019年10月17日,點解會帶兩支雷射筆?

被告:我頭先講過,一支雷射筆釋出綠光,但係壞壞地

控方:咁帶一支藍色雷射筆咪得囉?

被告:皮帶中嘅袋可以擺兩支雷射筆

控方:點解仲要帶支壞壞哋嘅雷射筆

被告:綠色雷射筆唔係完全唔得,只係撳多幾下掣,先可以發出光,如果另一支無電,都可以有後備,我曾經測試過。


控方:你有無諗過綠色雷射筆出問題原因係電池?

被告:嗰陣時仲未聽過專家報告


控方:你應該知道兩支雷射筆,都可以發出光?

被告:係


法官︰綠色雷射筆當佢發出光時,光度正常?

被告:係


控方:P6承認事實中 para 8, 8f, 8h,腰包「darker」牌子,十字架形狀。 8g係另一個黑色袋,總共兩個袋係腰間。 雷射筆喺呢兩個袋?定係喺皮帶?

被告:唔係,佢哋喺直接喺皮帶


控方:另外嗰張反送中紙呢?

被告:唔清楚

控方:唔清楚,但有可能放張紙?

被告:可唔可以唔答問你,你條問題有問題

法官︰被告需要回答

被告:可能性唔係無嘅


控方:雷射筆放喺皮帶,容易用?

被告:你要知道一樣嘢,如果馬騮出現,我無可能去開背囊然後拎支雷射筆出嚟

控方:猴子只係近你屋企,如果離開屋企就無猴子?

被告:係,但唔可能離開屋企就突然放雷射筆去背囊,如果我拎住件垃圾,就唔方便,因為距離垃圾房好遠

控方:如果無猴子出現,點解仲要拎住支雷射筆?你意思係,有猴子先拎出嚟係更好?

被告:係

控方:如果雷射筆喺背囊都可以?

被告:無影響,但無理由咁麻煩到自己,呢件事喺日常生活中一部分,因此唔需要又拎又放


控方:我向你指出,2019年10月17日雷射筆喺腰包,被警方檢取

被告:部分同意,唔係佢檢取,PW1叫PW2檢取,PW1移除我嘅皮帶時,雷射筆跌喺地上,佢先檢取到

控方:咁你唔同意?

被告:係


控方:鄭俠係你朋友?佢住邊?

被告:係朋友,但唔知佢住邊

控方:朋友都唔知佢住邊?

被告:朋友唔需要知佢住邊


控方:你話啲嘢係鄭俠,咁點解喺你身上? 點解2019年10月11日之前,物品喺你身上?借畀你?

被告:有一日合法遊行集會,我哋一齊食飯,鄭俠買太多嘢,佢知我屋企大,所以叫我保管物品


控方:幾時發生?

被告:2018年

控方:2018年嘅幾時?

被告:唔記得

控方:地點?

被告:港島一間餐廳


控方:兩個黑色面巾,伸縮旗桿,旗杆可以卷埋?

被告:通常摺埋,佢哋需要好多位置擺放,其他食飯嘅朋友,屋企唔夠大,我捱義氣,幫佢保管,有乜問題?

法官︰提醒被告,你只需要回答控方問題,無需反問

控方:多謝法官閣下。


控方:如果之後你需要還返物品畀鄭俠,好麻煩?

被告:朋友無所謂

控方:物品唔係好佔地方?

被告:係,朋友畀啲嘢我,呢個唔係反問,呢個係唔關事


控方:點解要喺19年10月17日還返物品?邊個要求?

被告:鄭俠要求


控方:你唔係住旺角,點解揀呢度?

被告:我行去青山路,可以搭巴士去旺角

控方:只可以去旺角?

被告:都可以去深水埗嘅

控方:你決定旺角?定係鄭俠?

被告:鄭俠話九龍,如果你話...

控方:我無話

被告:根據你嘅說法,就係旺角

控方:我唔係當事人,我唔知發生咩事,只係想你同法官講真相


控方:你知道旺角有示威?

被告:唔知,知道三點前示威遊行喺油麻地、尖沙咀

控方:油麻地、尖沙咀都係連住旺角?

被告:係

控方:2019年10月17日之後,你仲有聯絡鄭俠?

被告:有,鄭俠知道我被捕

控方:傾咩呀

被告:嗰啲嘢無謂再講,通常都係傾閒計

控方:鄭俠有無要求你賠償?

被告:無,佢話已經無必要


控方:無論支旗擁有人係邊個,你管有佢哋,你有權利用,同意?

被告:同意


控方:睇下P3(1-5),你係相中人? 之前搜查嘅上T-shirt係黑色?

被告:我係相中人,應該係深藍色


控方:被捕嘅時候,你面戴口罩?

被告:係

控方:你今日帶藍色外科口罩?

被告:係

控方:2019年,沙士(*按:控方口誤,佢應該指武漢肺炎)仲未發生,你話有鼻敏感

被告:係

控方:P5 口罩,呢個唔係外科口罩,塑膠或者係布?

被告:唔係,係海綿,舒服過而家帶緊呢個 (外科口罩)


控方:你帶住黑色帽,應該同鼻敏感無關?同嚇怕猴子無關

被告:無,外科口罩仲有存貨,所以今日戴呢種

控方:點解係黑色口罩?點解係黑色帽?

被告:只係喺便利店買

控方:太陽帽更好?

被告:我落雨都戴帽,因為唔需要理髮型,唔需要梳頭、gel頭就出到街


控方:背囊套P7係你管有?覆蓋背囊?承認事實中8h,你同意另一個黑色 mountain wolf 背囊你管有,點解有兩個背囊套?

被告:我買咗新嘅背囊套,唔得閒執袋,mountain wolf 背囊套係新啲嘅

控方:同意兩個背囊袋係方便你交替使用?

被告:唔同意


控方:P8紙張,你之前回應過,P9面巾,你話抹汗

被告:P9係我朋友畀我嘅,如果有需要可以抹汗

控方:但你已經有兩條面巾喺身

被告:佢哋唔係屬於我嘅


控方:面巾可以覆蓋面部?

被告:你可以咁講,但我唔同意


控方:背囊套係為咗容易更換?

被告:唔同意


控方:你著黑色衫,同意同參與示威嘅黑衣人相似?

被告:好多年前,2016-17年,我已經咁著,無理由為咗2019年,我需要改變我。

控方:即係你知道衣著同示威者相似,但係你覺得無需要改變?改下個口罩顏色更好?

被告:無需要


控方: 點解你唔擔心黑衫/有雷射筆會被截停搜查?

被告:我成日被截停搜查,但係無問題,通常查完就走得


控方:點解拎雷射筆︰但係你又唔敢拎行山杖?

被告:目前為止,早期嘅截停搜查,有雷射筆都無事,但係行山杖就係攻擊性武器

控方:雷射筆都係攻擊性武器


控方:D2 2018年覆診,有無任何醫學文件喺2019年?你同意我唔可以從你嘅文件中,知道你嘅醫療情況

被告: 係,但係你可以問社署,佢哋有資料


控方:2019年10月17日,你目標係用雷射筆?︰

被告:唔同意


控方:你話嚇走猴子、野豬,呢個係唔真確?

被告:唔同意

控方:即使你曾用雷射筆嚇走猴子、野豬,你仍然可以在示威使用?

被告:完全唔同意


控方:你話警察嚟之前,示威者就走出馬路?

被告:我需唔需要再講多次畀你?只係警察嚟咗之後,嚇走示威者,佢哋先會由行人路衝出馬路

控方:影片中,示威者已經喺馬路︰早前示威者已經係跑緊


法官:響咹喺警車?

被告:係


11:35 控方盤問完畢


🔸辯方覆問


辯方:點解用行山杖會被捕?

被告:從新聞得知,有人曾經因此而被捕

辯方:2018年你知唔知道有人因雷射筆而被捕?

被告:唔知


辯方:2018年合法示威中,鄭俠比物件你,佢有無任何原因?邊個有呢個要求?

被告:鄭俠要求擺喺我屋企

辯方:點解?

被告:鄭俠已經拎咗好多袋,一袋二袋

辯方:關你屋企大細事?

被告:實際上係無


辯方:其他物品唔係你擁有,但你有權用?你有無用過

被告:有權用,但無用過

辯方:點解你可以用鄭俠嘅嘢?

被告:根據控方陳述,我可以用,因為我管有,但係我從來無用過


辯方覆問完畢


辯方:辯方無證人,呢個係辯方案情

法官:押後30分鐘作結案陳詞


11:45 休庭,12:30 開庭


🔸辯方結案陳詞


被告無案底,作供解釋點解管有雷射筆,無被控非法集結,有啲物品係被告朋友管有,控方問被告點解擺雷射筆喺袋,但唔拎喺手,就好似問緊點解警察唔將支槍拎喺手,點解放喺袋一樣,控方證人講過雷射筆可以發光,但係從片段中無看到,情況只係非法集結,無見到有人用過雷射筆。


P7-P9 唔喺承認事實之中,藍色背囊被背囊套覆蓋,唔關雷射筆事。


兩位警員爭議,邊度發現雷射筆,PW2直接截停搜查被告,PW1間接接觸被告。


就警方有無用過胡椒噴霧,被告有無反抗問題,控辯雙方有爭議,警方話佢左右搖擺,但又無任何動作,但手又喺度揈嚟揈去,呢個係唔合理。PW2 15935,不可信、不誠實,如果相信PW2不可靠,就應該忽略佢嘅證供。


PW3曾經話過,唔肯定光是否由雷射筆發出,唔可靠。法官:點解唔可靠?兩者有乜嘢關聯?


如果法官唔信任被告,無人用過雷射筆,就無合理懷疑被告曾經用雷射筆,如果話被告自招嫌疑,我都唔會反對呢個說法。


最後,「擁有攻擊性武器」控罪唔係用《簡易程序》,而係用《公安條例》。 控方假定有暴力行為,但係示威中無暴力行為。不過,我當然希望法官相信被告。


本案將押後至2023年11月2日,15:30判決,法庭需時檢視口供。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12:45 休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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