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1元朗 控方主問 PW2

#20200721元朗 控方主問 PW2


PW2 於1994年加入警隊,並於2018年晉升至警長。

於2020年7月21日1000時起,PW2需要於元朗警區穿着防暴裝備當值。

於當晚2038時,他在元朗舊壚路一帶站崗近案發燈柱,見到一位警長及警員9668截停及盤問一位女子,後知為本安被告。當時他聽到聲音,並見到這件事件發生。她當日穿着橙色衫黑褲及黑罩。PW2見到三人之間有很大聲的糾紛,於是便上前了解狀況,他見到被告用手機拍攝情況,期間有叫侮辱警務人員的說話。兩位同事(PW1及警員9668)向PW2匯報事宜,內容指「被告被截停時不合作,不願意出示身份證,期間有叫過女警到場。」

於2039時,被告人仍然不合作,他於是給了被告人第一個警告,「冷靜啲,配合翻我哋警務人員嘅截停盤問。出示翻你嘅身份證明文件,配合翻我哋進行嘅截停搜查。」。接着被告有向一位同事(不知名)出示身份證,但她拉接着仍手持並揮動電話拍攝警務人員,她指她不信任警察,問眾警員是否警察,PW2指當時所有警員都有穿着防暴衣。

於2040時,被告仍然情緒不冷靜,不配合搜查(即懷疑被告的黑色袋子內管有物品適合作非法用途),「想搜身都搜唔到」,「佢情緒失控無理會過我哋」。於是PW2 給予被告第二次口頭警告。

1224 裁判官要求 PW2 避席

控方指,PW2 於本案的角色是給予警告,並觀察被告的神態,而本案的檢控基礎是被告阻礙女警搜查。

1226 重召 PW2 到庭

被告人不斷喊叫,沒有理會過警察的勸籲。當時被告站着,繼續用手機拍着同事,手部有左右擺動,並有打過電給一個人說了幾句。第二次口頭警告指,要求被告配合警員的截停搜查,並不要再用手機拍攝警員。同時,PW2給了被告兩分鐘時間冷靜,但被告沒有冷靜,她仍舊用手機左搖右擺拍攝警員。被告有說警員為「黑警」,並不知搜查過後會發生甚麼事。

兩分鐘過後,女同事便拘捕被告,指她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被告稍後被帶回元朗警署。

控方主問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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