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五號國家法律知識庫
最簡單的信息形式是索取公司註冊證書,其中總結了給定公司的主要數據。 驗證資產和負債 公司電子代表——可以通過具有充分證據力的認證電子簽名,或基於認證證書的增強安全電子簽名來行使——可以極大地便利企業在當前疫情下的生存(也)。 絕對值得利用電子公司代表的可能性,並且在公共登記冊中註冊的優點或缺點是否更重要取決於公司。
(6)110 法院應以電子方式通知公司法院終止對公司或與公司成員(股東)財產份額相關的扣押令。 檢察機關或偵查機關應以電子方式通知公司法院在刑事訴訟中終止對公司或公司成員(股東)採取的安全措施。 §64 (1) 政府門戶網站向提交報告的人發送報告發送完成的電子確認,並註明日期。 關於發送報告的截止日期,到達公司信息服務的時間(從 IT 角度來看是合法的)是決定性的。 (6)20 在訴訟過程中,公司法院審查公司名稱是否符合第 3 條第 (6) 款的規定,如有疑問,有義務獲得匈牙利學院的立場科學。 “從周一開始,你還可以在公司官方數據中搜索個人姓名——提供上市公司信息服務IT背景的Microsec Zrt在其公告中寫道。
第86條 公司法院因公司非法經營或高級管理人員的違法行為,認為有必要保護股東(股東)利益和債權人權利的,可以由其他機關提起訴訟。 啟動程序的主管機關有義務在三十天內向商事法院通報其是否啟動了程序、隨後啟動程序的完成情況以及所採取的措施。 (6) 如果監察專員是應公司成員(股東)的請求任命的,則監察專員還有權在高級官員的職權範圍內採取緊急措施。 然而,只有在保護他所代表的公司免受明顯損害的情況下,他才能簽訂合同、承認索賠或放棄權利。 (5) 公司高級僱員和成員有義務向監察專員提供有助於其履行高級官員職責的所有工具、文件和信息。 根據監察專員的要求,公司法院將根據第 14 章對妨礙監察專員活動的人作出命令。
由於 eIDAS 法規是立即生效的歐盟法規,因此其中包含的法律效力(即電子簽名的可接受性)不能依賴於國家立法中指定的其他法規。 第 9 條第 (4) 款不是一種選擇,而是一項義務,它將使使用電子簽名證書創建的公司簽名的有效性取決於公司登記冊中的註冊,因此匈牙利法規可能也會發生衝突符合 eIDAS 的規定。
(2) 公司註冊申請中可附有歐盟任何官方語言的公司登記冊數據和公司文件的真實譯文。 (3) 第 (2) 款規定的程序失敗時應遵循的程序、已進行電子交付的推定以及電子交付的其他規則由單獨的法律規定。 § 33 (1) 公司登記冊中的公司數據登記 -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 應要求進行。 (3) 交付代理人的任務是接收因公司運作而向法院或其他當局交付給外國人的文件,並將其轉發給委託人。 如果文件由法院或其他當局發送給交付代理人,則必須假定該文件在合法交付給交付代理人後的第十五天為外國人所知。
實際上,只有當商事法院在公司登記冊上登記公司時,公司才成立。 可能會發生這樣的情況:一... 超越匈牙利法規的論點是,eIDAS 第 25 (2) 條明確規定,經認證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基於此,不可能僅僅因為簽名是電子創建的而不是紙質的而拒絕接受。

(4) 在本項下的程序中,起草人或法院管理人獨立行事。 如果責令公司登記(變更登記)的命令違反了法律,但該違法行為的重要性較小且不影響公司登記數據,法院將維持該命令的效力,而不會下令採取任何進一步措施,同時確定違法行為。 (3) 應公司請求,登記法院應取消以歐盟官方語言顯示的公司登記冊和公司文件的登記。 (四)商事法庭收到申請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裁決。 (7) 該報告必須附有稅後利潤使用的決定,如果是強制審計,還必須附有獨立審計報告。 本法的報告規定必須適當適用於稅後利潤使用的決定以及審計報告。 (4) 可以按照本法或單獨法律規定的方式向公司法院索取公司文件的副本。
(2) 有關有限責任公司有義務在 Cégközlöny 上發布關於被終止成員的業務部分的數據的通知,並要求任何對該部分業務提出索賠的人必須通知他們三個月內。 如果未發出此類通知,則被終止會員的業務部分必須立即撤回。 如果索賠公佈時間超過三個月,則在公佈後一年的時效期限內,只能向公司索賠涉及業務部分的價值。 (二)簡易決算的情況下,不選擇決算,決算的職責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履行。 (3) 如果清算人不是自然人,該組織必須遵守該法規定的利益衝突和適當性條件,而清算人指定的人必須符合第(1)至(2)款的規定組織執行清算任務。 會計師事務所 公司法院在 Cégkozlöny 發布最終命令。 (4) 公司法院應在 Cégkozlöny 上公佈第 (3) 款規定的命令,並規定可以在發布後 15 天內針對該命令提出上訴。
(2) 對於所有形式的公司,僅 Gt.如果存在第 12 條第 (4) 款規定的無效原因,則發生此情況。 (3)221 對於第 (2) 款中規定的命令,沒有上訴或複審的餘地。 B) 219 在強制取消程序期間第 118 條規定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