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復原卧式 及 托顎法

1.3 復原卧式 及 托顎法



兩個動作均是防止傷者人事不省(unconcious)時舌頭後墜而阻塞氣道,可按現場情況衡量而加減使用。


托顎法的使用前提:

> 傷者人事不省

> 根據傷者受傷的原因,判斷使用哪種托顎法


復原卧式的使用前提:

> 傷者人事不省

> 脊柱確定沒有受傷


以下情況需提高對脊柱受傷的警覺性:

> 傷者年齡大於六十五歲

> 身體於高處(高於傷者體高的高度) 墮下

> 傷者的頸部有痛楚或有觸痛病狀

> 傷者有感覺上的異常或肌肉乏力

> 傷者不完全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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