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YMT #Trial [15/35]:D4 Defense_2023/6/28

#1118YMT #Trial [15/35]:D4 Defense_2023/6/28


📌傳召D4 作供

🔸辯方主問


現年30歲,案發27歲,和父親同住銅鑼灣,父親70歲,媽媽56歲。媽媽患有漸涷人,2010有病徵,2014病發住護老院,至現在被告和父親輪流照顧媽媽,放假會接回媽媽。


11月18日仼職髮型師,上司叫jack。證人指2010開始於髮型屋工作,化學染料會弄髒衣服,所以工作服和買衫多為深色,續指公司希望同事統一穿深色,同事們亦會跟從。而髮型屋有阿蒙尼亞味道和客人有頭臭,所以被告返工會戴口罩。被告另有嚴重鼻敏感,因此會隨身攜帶口罩而防發作。被告在2016-17年有做地盤需要戴口罩所以由2010年開始有習慣放口罩在袋中以備不時之需。口罩為防花粉款式。


案發當天被告帶着防花粉口罩,另有一黑色連包裝口罩在袋,被告2010-19也有帶其他款式口罩(官問鼻敏感食乜藥,答細個食藥冇好,大個冇睇醫生,會選擇避開致敏地方,官問有冇買成藥,答冇和不想食太多西藥,有買噴鼻劑,官問幾時用,答鼻塞時,官問何不買成藥,答冇食開,官問其中一藥名聽過未,答沒有)


辯方問細個食開咩藥,答忘記了,小學開始知有鼻敏感要睇醫生,中一左右需睇醫生食西藥,並指中一前食咩藥冇可能知道,亦忘記是食藥還是滴藥。(官問噴鼻劑何來,答朋友介紹自己,官問朋友名字,但忘記了,並指今日袋中也有戴噴鼻劑,官叫被告午休時告訴辯方噴劑名字)


證人續指他身體敏感時會紅和有一條條痕,幾個鐘後會消失所以冇特別處理和睇醫生( 官問知否引起的原因,答不知道,官問是否食物引致,答食蝦曾致臉腫,身體敏感則平時都會出現)文件見被告2023年5月自拍顯示敏感情況,解釋拍攝原因因為十分紅和敏感所以拍下作紀錄。另一文件照片於2023年被告女友家中拍攝見被告身上一點點紅,幾個鐘後消散,不知致敏源。(官問為何拍下照片,答認為有證據價值所以拍下作紀錄,看看對證明自己有敏感一事有冇作用)


2019年11月同樣有敏感情況,並經常發生,一星期有四至五日引發敏感,被告續指案發當天眼鼻和皮膚都沒有敏感。證人確認於警署拍攝之被捕相片距離被捕已有一段時間, 身體外露部分無表面敏感跡象。證人解釋有一連包裝口罩在袋中是因為至2010年在髮型屋工作開始也會戴口罩在背囊內。證人於案發當日不用工作,被捕時衣着有黑帽,黑外套,黑短褲,灰色上衣,白波鞋,被告解釋此衣着是因為他於髮型屋工作,經常買黑色衫,屋企有八成深色衫,亦易襯,懶惰下會求其着。


辯方指文件見髮型屋環境,官問其相關性,辯方解釋希望顯示其他同事也是黑色衣着,官指可以換衫㗎嘛。辯方續指文件2021年10月於髮型屋被告同事生日照片中,大部份人穿着黑色衫,(官問圍裙是否公司提供,答是,官問是否必須穿,答不是,但如果染劑彈出會弄髒手部和心口位,官問被告有冇着圍裙和是否公司負責洗,回答有時會着,自己清洗)辯方指出黑色衣着工作服在髮型屋10分常見。


辯方問被告11月18出現在旺角的原因。証人解釋當天劉姓朋友約他前往其家中慶祝被告生日,被告生日是11.13,朋友家在砵蘭街,家中有一小朋友。續指大約八點去到朋友家中,原本有另一朋友呀明都會去,但家中有急事不能來。被告指早一晚有同劉性朋友講聽日大概八點上去佢屋企。去到之後朋友的小朋友捉咗被告去打機,而朋友則預備食物打邊爐,被告留到11點幾(官問小朋友幾多歲,答五至六歲,官問爸爸在家嗎,答一原因不同住)


被告指在朋友家中有切蛋糕(官有否影相,答無,因為冇特別需要影,官質疑被告自拍都有咁多張)辯方問點解唔影相,被告解釋因為他每年生日都會約不同朋友慶祝,次數唔少,認為慶生只為聚下玩下,不一定要影相


被告解釋記得11點幾離開朋友家是因為朋友捉個仔沖涼時有望鐘見11點鬆啲。離開後被告落到樓下砵蘭街,望向太子方向有疑似示威者聚集,認為不能通過並想避開,而右手邊登打士街砵蘭街交界西邊亦有疑似示威者聚集。於是選擇行過對面行人路,諗住行遠啲搵的士,行到登打士街砵蘭街交界望向彌敦道方向時看到疑似示威者聚集。證人當時想遠離,望向登打士街街大角咀方向,看不到有車,路上亦有雜物。而望向咸美頓方向的砵蘭街,人群較為分散亦有路人。


證人指記得登打士街東面有廣華醫院,認為醫院一定搵到的士,所以決定到該處搭的士,但看到登打士街東有很多人聚集,證人行多一個街口沿着砵蘭街行人路行到咸美頓街砵蘭街交界看到東面醫院方向的彌敦道相對小人,亦看到路人,證人想行往該處看看邊條路去醫院,於是沿着咸美頓街行出彌敦道。証人站在咸美頓彌敦道交界行人路,並指出當時唔熟油麻地,觀察了一會望向彌敦道方向,指登打士街路段仍有人聚集,所以不會前往該處。被告當時以為東面的咸美頓街是死胡同,望向尖沙咀方向的彌敦道有人群集結,有聲音和火光,所以知道該處對峙中。


被告觀察咸美頓街大角咀方向冇車,地上亦有雜物,彌敦道尖沙咀方向人群在遠處聚集,而碧街的示威者相對少和冇特別做啲咩,被告指他當時諗住向尖沙咀方,喺行人路睇吓碧街嗰邊去醫院,並沿着彌敦道北行線行人路行咗10幾步,之後看到遠處對峙的人群跑向旺角方向,當時被告站靠一邊,解釋不是同一群人冇可能一齊跑。之後看到警察考字咸美頓彌敦道一帶作出拘捕,當時有警察叫被告唔好郁然後把其拘捕到的人和他組成一組,後上索帶。被告當時知道警察誤以為他是示威者,並指自己有講拉錯人喇,但冇人應。證人指當晚無參與/以仼何型式鼓勵暴動,身上亦無異味。


(官問拘捕時背囊中入面有乜,答只有口罩同證物相片中的東西,官質疑成個袋咁大放咁少嘢)被告指他有銀包但忘記放在袋中還是褲袋,兩個位置也有習慣擺放銀包,當時11月也有習慣孭證物上中的背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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