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油麻地第11組審訊Day15 - D1證供

1118油麻地第11組審訊Day15 - D1證供


⏺ D1作供

🔸D1代表田奇睿大律師主問


🖇個人背景

D1今年19歲,案發至今一直與父母和孿生哥哥居於天水圍。案發時家人為她安排轉校但尚未找到新學校,所以該段時期她沒有上學。


🖇現場出現原因

案發當日下午約5時,她在家與朋友WhatsApp聊天,約行街,約在屋企樓下巴士站等,搭69X出旺角。原本她們想去旺角中心,但巴士改道無法到旺角,所以去到深水埗她們就落車,落車時約6時許。之後她們逛西九龍中心和黃金商場,行完街、食完嘢大約9時半,朋友話旺中沒那麼早關,所以二人打算去旺中,但去到深水埗地鐵站得知旺角站已關閉,所以改為徒步行去旺角,10時許去到旺中。


她們在旺中行到約10時半,之後出到彌敦道,見到馬路上好多磚頭、雜物,亦有黑衣人。D1見到黑衣人攞住水、遮向油麻地方向行;馬路上還有其他平常見到的途人。當刻沒有示威場面。二人討論不如一齊行過去睇下,因為當時感覺油麻地方向那邊會有事發生。最終去到油麻地A1出口停低。


📌P001(c)地圖放大相關部分

D1標記寶寧大廈近碧街轉角位對出彌敦道行人路為她們最後停低位置【呈堂為D1(1)】


🖇現場觀察與經歷

因為見到有其他人和身穿反光衣、持攝錄機的記者圍觀,約20人,所以她和朋友都停低睇;當時她見到的人沒有頭盔、豬嘴等裝備,感覺與彌敦道見到的人不同。馬路上有好多著黑衫、戴頭盔、豬嘴、攞遮的人,好密集,啲人望住窩打老道方向。當時已過11時。


D1有望向窩打老道彌敦道交界,見到有煙和火光,聽到「嘭嘭」聲,有電筒光。催淚煙沒有令她呼吸困難。案發時她身高約1.5-1.6米;當時她的視線被前方示威者遮住,見唔到有警察。突然啲人向北面衝,她想走但被人推跌,嘗試爬起身但爬唔到起身,因為跌低後被好多人跨過。最後起到身,之後她就被從後打頭頂後少少位置,擰轉想望但暈低咗,失去意識。醒返後她瞓在原本位置,仍然頭痛、好暈,有警員來問有冇事。唔知過幾耐之後有人扶起她,把她帶到鐵閘前方壆位坐低。


🎥P048警方現場拍攝片段

📸 [約2330時] D1側身躺在地上,雙腳屈曲,頭部附近的地上有紅色液體【標記截圖呈堂為D1(2)】

📸A1出口頂有一名藍衫男子出現【截圖呈堂為D1(3)】(🌟法庭希望得到由對面拍攝A1出口的兩個閉路電視鏡頭片段,以對比時間)

📸[約2333時] D1瞓低,孭住背囊


🎥P049警方現場拍攝片段

📸[約2342時] D1用紗布或紙巾按壓頭部傷口【標記截圖呈堂為D1(4)】


🎥P046警方現場拍攝片段

📸[約2343時] D1自己用紗布或紙巾按壓頭部傷口,背囊在身旁【標記截圖呈堂為D1(5)】


🎥D1(6)網上片段(控方不爭議可呈堂性)

D1在30秒片段裡見唔到自己。片段顯示的應該是她跌低時現場的情況


🖇背囊處理

有警員扶D1起身並幫她拎背囊,帶她到鐵閘前,放低背囊在她身邊。由瞓低去到鐵閘前,再到上擔架床,期間D1有換過位置,曾經在離鐵閘約10步距離的行人路位置坐低。她一直頭痛、頭暈。在鐵閘前坐低之後,有警員來問她身份證,她說在背囊內,警員從背囊取出銀包但沒有身份證,她就說應該係跌咗,於是警員將銀包放回背囊內。不知過了多久,有救護員來為她包紮傷口,當時仍在鐵閘位置。


📌睇D1(5)截圖:當時未有救護為D1包紮

前述警員在她的背囊找身份證,她因為頭痛而無法抬高頭,所以沒有望住警員開背囊的情形。


救護員前來為她包紮之後,再有警員來搜查背囊;她忘記當時身處位置,只記得當時燈已全關,沒有光。警員逐件物品取出,放在地上;其中兩件有問她係咩,她就係答唇膏、眼線筆。最後警員把搜出物品放回背囊;整個過程D1沒有睇住警員取出物品,因為頭痛,而警員在其右方,她自己也用右手按住頭,只能用眼尾睄。她當時沒有錶,講唔出時間,只能講是在上擔架床之前發生。


在擔架床上她的背囊孭在身前,雙手上索帶;上救護車後有剪索帶。去到醫院急症室她瞓床,背囊放在腳的右方。她去做腦掃瞄時要換衫和入房,當時背囊沒有跟身,應該留在床。完成檢查後換返衫就上病房,她在病房換衫時背囊放在左方儲物櫃附近。因為眼乾,所以她脫下隱形眼鏡;而她要戴眼鏡才睇到嘢,所以問警員可否取出眼鏡盒,由警員從背囊取出。當日出門她就戴住隱形眼鏡;電話本身都係放背囊,她不知道後來點出現,估計是警員取出,因為自己冇攞過。


📌P109相冊

相片是稍後日子才拍攝,D1在相中的衣著不是被捕當日衣著。她確認被警方檢取證物當中的灰色口罩為自己管有。口罩放在背囊,因為當時樓下會有催淚煙,家人買來以備不時之需。索帶則不屬於她,警方檢取之前她並沒有見過。以她的記憶,當日背囊裡還有化妝袋、水樽、銀包、紙巾、筆袋。


📌D1(7)相片

相片為D1較後時間所拍攝,還原當日背囊內有的物品,當中部分只是一模一樣而非案發至今仍然保留同一件(例如紙巾、唇膏);由當日至今仍然保留物品有:水樽、眼鏡盒、藍色散紙包、梳、筆袋。相片的兩個公仔是她當日夾的,幸運星樽為當日所買。


D1在案發當日晚上11時許身處較早前於地圖上標記的位置,因為她想睇下該處發生咩事,除了觀看沒有參與任何暴力行為,沒有想要加入暴力示威者,不是想鼓勵、支持或協助,不是想壯大示威者聲勢。當日由家中出門開始去到被打暈,她從來沒有戴過頭盔、豬嘴。


📌標記地圖

她當時見到窩打老道好多黑衫人【呈堂為D1(8)】


*主問完畢*


🔸D4D12D18代表葉青菁大律師盤問

D1身在標記位置時,注意力放在窩打老道方向;她指稱彌敦道人密集是指窩打老道方向的人,自己旁邊的人相較疏落。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盤問


案發時D1正在尋找新學校,亦沒有工作,但幾乎每天都去醫院探望家人。她有用WhatsApp等電子通訊軟件;11月11-18日之間她有聽聞過理大被示威者佔據,多數從新聞得知,亦有睇網上討論區,自己較少與朋友談論此事。以她所知案發當日理大被警方圍堵,示威者與警方有衝突,但她只知理大附近以至尖沙咀都有衝突;她不知道網上呼籲到旺角聚集以分散警方,沒有聽過呼籲要圍魏救趙。


當日她沒有去醫院探家人。當時她和朋友講起想行街買衫,朋友話旺中啲衫好靚、啱佢;對話中都有傾過去平時去開的西九龍中心,但D1之前好少去旺中,所以想試下行旺中。她想買化妝品、夾公仔、睇衫。朋友是校外認識的朋友,間唔中見面,同樣住天水圍。當日她沒有留意旺角一帶交通情況;雖然她已知理大有衝突但沒有刻意去查,因為唔知紅磡、尖沙咀一帶會影響到旺角。去唔到旺角的時候,她以為有堵路所以整條彌敦道封鎖;她有開過IG望下,但搵唔到發生咩事。


她不同意控方所指,行西九已經滿足當日出門目的,因為西九少衫;行黃金則只係朋友有打機,想睇電腦。她們在西九行了一個多至兩小時,黃金只行了15-30分鐘,行完約8時半。食完飯約9時半,她有諗過返天水圍屋企,但難得約到朋友出街,而且她好想去旺中睇衫。開IG睇係諗住如果有事發生,會有人post出嚟,但當時她就見唔到。


朋友話旺中11時才關,所以她冇諗過行到過去店舖已關。她冇諗過路上會有危險。她們行大路,行了大約35分鐘後去到。當時深水埗有車,途經太子時已沒有車,旺中對出彌敦道都冇車。D1見到馬路有雜物,向尖沙咀方向望較遠處有黑衫人。她估計有示威者與警方衝突,所以想去睇下、「食花生」;她和朋友兩人都未曾在現場親身目擊,所以想去睇。她冇諗過身在現場會被捕,因為只諗住企好遠睇,唔會衝過去。


行完旺中見到好多黑衣人的一刻,D1位置接近旺角站D1出口,見到亞皆老街與山東街之間的彌敦道馬路有幾個黑衣人向南跑。


📌標記地圖

D1第一眼見到3個黑衣人的位置【呈堂為D1(9)】

其後她向前行,因為想行近啲睇。去到彌敦道未到登打士街位置時,黑衣人已過了咸美頓街 【呈堂為D1(10)】


她見到有煙火,意識到是警方發射催淚煙;她自己沒有豬嘴等保護器具。她確認,自己意識到再向咸美頓街往南行就是走到入黑衣人群,但她想行近啲睇清楚啲,所以都行到過去,而且都有其他人睇。她身邊的黑衣人有攞遮、望前,自己冇留意有冇人攞雷射筆照射—她望到有光穿透煙,但唔知邊度射出來。她一路前行,彌敦道的黑衣人大部分都係望住窩打老道方向;她見到有人攞木板去前方。她是在行人路,不是在黑衣人群中穿插。


最終去到A1出口附近停低,因為她見到有其他人同記者,所以就停低一齊睇;知道係記者,因為那些人著反光衣、印有PRESS。她見到前面窩打老道彌敦道交界有密集黑衣人,而且愈來愈多火光。她知道油麻地站沒有地鐵行駛。她沒有印象由停低到見人衝之間相隔幾耐時間。她認為自己跌低的原因是絆到東西然後被人推了一下;她不同意主控所指,當時跌低係因為想入窄巷。第一眼見到黑衣人跑時,最近一個的一個與她相距2-3米,她想避開;主控指其實當時她都想一齊走。她解釋,當時想避開讓黑衣人跑先,因為好多人,而當刻她未意識到是窄巷。朋友都在同一位置,但當時她不知對方情況,後來得知朋友成功離開現場。她不同意主控所指,其實自己唔係想睇而係想加入成為一分子。她不同意背囊本身已有索帶,因為自己屋企沒有索帶。


她當時沒有留意時間,但事後睇片大約知道,她在最後停留睇現場情況的位置逗留了十幾分鐘。當時她有和朋友交談。由於她只留意窩打老道方向,所以冇留意A1出口嗰度「火光熊熊」。


平時她都常穿黑衫,唔同意黑外套、灰口罩係有準備參加集結,同意自己選擇進入範圍,唔同意原因係想鼓勵,未入去前認知示威者同警方對峙緊,唔同意目的係壯大聲勢,唔同意索帶係自己管有,唔同意管有索帶目的係自用或提供予他人綁障礙物。


她在最後停低的位置冇見過警方舉旗、冇聽過警方口頭警告。


*盤問完畢*


🔸D1代表田奇睿大律師覆問


案發之前D1沒有被拘捕過。現在回看她認為當時身處現場危險,但當時只得16歲,那個時候的自己沒有這樣想過。她身邊的黑衣人沒有作出掟汽油彈等暴力行為。


📌截圖D1(2)

最後停低睇的位置比截圖中她所處位置再過啲,應該係找換店第二同第三間舖之間。她當時沒有覺得火同煙會攻到去自己的位置。


*覆問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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