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8屯門 控罪詳情控罪:(1) 非法集結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28日,在屯門良運街和良德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集結。(2) - (4)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D1, D2, D4]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白色口罩[D1及D2]/ 綠色口罩[D4](5)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破壞財產[D4]D4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物品(3個士巴拿)意圖損壞或破壞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