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灣仔 [21/25]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林偉權法官 #審訊 [21/25]
#1006灣仔 #暴動 案件第二組
D1:仇(27) / D2:梁(20)
D3:黎(29) / D4:何(18)
D5:梁(26) / D6:林(17)
D7:張(27) / D8:岑(16)
D9:蘇(28) / D10:余(16)
D11:梁(26)
控罪:
(1) 暴動 [D1-11]
11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9]
D9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雷射筆。
(3)-(9)違反《禁蒙面法》[D2,4,5,6,7,8,10,11]
各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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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9 開庭,由控方覆問D5梁先生:
17:57 被防暴看守,之後被警員帶回警署
10月7日無返工地工作,油漆工作尚未完成,本來有計劃繼續工作,但因繼續扣留而未有開工
2019年12月Bankson先知道梁先生被拘捕,控方質問點解之後兩個月點解無再搵佢開工?
梁先生:果時新聞有報道,可能佢因而知道
10月8日上庭,獲得保釋
10月9日唔記得駛唔駛返正職
主控問:問10月6日之後會唔會再返單位,梁答事實上無返
只可以記得因為返正職所以無再返單位
控方:有無再聯絡酒吧工地返工?
梁:因為當時被捕後好混亂,要處理好多事同埋都要做好正職,所以無要求
之後控方想處理有關證物問題:
主控:點解戴住一個藍色外科口罩?而點解唔係工地工作後掉去口罩
梁: 無特別原因無去掉
主控:有一個白色3M口罩
梁:話唔知點解係背囊,因為背囊有好多細格同暗格
主控:無睇到係邊格度搵到?
梁: 無
主控:梁有習慣攞物件出黎清洗同清空
辯:證供無講清空 法官同意
梁: 只有一個習慣,就係知道需要用既野要攞到出黎清洗就可以,唔需要理其他野有無係度
之後控方攞出幾張截圖
第一張Now TV 17:57 問起係唔係梁先生,梁先生承認係
第二張蘋果日報 截圖 問係唔係梁先生,梁承認係
第三張警方攝錄片段截圖 問係唔係梁先生,梁承認係
主控:選擇穿上黑色衫,唔係所講既無咁易整污,係想同示威者服飾上一致?
梁:唔同意,因為唔知當日著乜色衫
控:當日既出現鼓勵或支持示威者?
梁:唔同意
控:當日帶既裝備,全部都無為左對抗警方?
梁:唔同意
控:裝修事件只係虛構,同意唔同意?
梁:唔同意
控:當日出現係軒尼詩道,有參與暴動既意圖?
梁:唔同意
之後到辯方覆問
辯:請講解梁同Bankson既關係,上下莊?
梁:理大學生會下面唔同組織既幹事,Bankson 2012~13,梁 2013~14
辯:食飯既時候,主要講搵佢幫手裝修同埋保險事宜,主控問有無其他野講左話唔記得,係唔記得定係無補充?
梁:如果可以更正會話無補充
辯:控方問點解用護目鏡
梁:牆身工作,如果太多灰就要使用護目鏡,但當日無拆灰既工作
辯:防火棉點解用手袖可以保護自己
梁:防火棉係固定形狀,所以要特定切割番形狀去入牆,初時無帶都會感到癢癢,所以聽從師傅講帶番保護自己
辯:控方問:點解唔駛帶定物料上去? 如果無,會點處理
梁: 事前唔會知牆身用乜野顏色,所以唔會買定上去,如果真係無工具,會選擇問番bankson攞
梁:做完工程,係洗手間除低口罩洗臉同埋換番保鮮紙
辯:有無諗過走既時候依然仲有集結
梁:走果時以為已經完結
法官再補問:落街係邊度帶番口罩護目鏡
梁:駱克道
法官:話係警方片段睇到,咁其實係幾時帶好?
梁:睇番片,唔可以答到幾時帶好,因為中間亦飲過水曾經郁動過
法官:唔記得幾時飲過水,但飲之前圍巾有無已經蓋住鼻咀?
梁:唔肯定
梁:唔肯定自己係中國銀行前係戴好口罩圍巾眼罩,還是係待命狀態
辯方係法官補問之後再覆問
辯:幾時開始質疑自己有無帶好護具
梁:開始同律師討論案情,我最先都以為帶好曬,但睇番片,見番自己就唔肯定帶好曬定無待命狀態
辯:之後回想,支水點樣影響帶好曬而令到自己變番待命狀態
梁:飲過支水,就會令到護具位置唔同
控方再覆問: 落樓之後,就算有Tg,唔記得有無戴好防具,同之前盤問既認知因為要防tg而帶唔同
梁:唔肯定,可能飲過水,感覺輕微左,所以唔帶住
梁:因為唔想聞到同接觸到tg,所以戴防具,但開庭前已經唔記得,所以答唔到配戴既狀態
控:拉開左,但防止唔到吸入tg
梁: 同意
法官要求控方解釋清楚何謂多次問到梁配戴防具係「虛構」,因為已經講左太多細節,如果要質疑,要提出立場同理據解釋
例:可以指明邊度有指控,而唔係只係覺得「你講大話」就普通一句提出
法官亦另指唔係同因為被告無被控告蒙面法,而同平時一貫案件一樣應該就住護具而去問點解身上會有
控: 曾經有正常狀態帶上護目鏡?
梁:唔肯定
控:有無正常戴上外科口罩?
梁:唔肯定
控: 有無正常配戴好圍巾?
梁:唔肯定
10:51 完成覆問
休息20分鐘
11:17 再開庭
D5傳召辯方第一證人 鍾先生 (Bankson)
30歲 Bankson 富衛保險 保險從業員 從事3年 分行經理
卡片呈堂,2014年理工大學畢業,無刑事定罪紀錄
認識D5梁先生,現在:工作上下線關係,案發時經過Common Friend認識,梁係校政部鍾係福利部,理大學生會20屆同21屆
大學畢業之後有無保持聯絡,無
2019年9月係common friend Janet聯絡,佢客人,每次都會問客人有無朋友可以介紹,佢介紹左梁,知道佢已經係其他公司培訓,約左佢同佢食飯 10月2日,記得係因為10月1日社會比較混亂所以記得10月2日
想發展自己保險團隊,所以想招募梁
10月係銅鑼灣食飯
談及:
學生會事情懷緬過去
而家過成點
梁問保險點樣做得好
想搵多啲錢,所以講起裝修
鍾:梁有裝修牌照,所以諗起有一個兄弟係銅鑼灣準備裝修梗,所以不如引薦佢去
鍾:黃係酒吧老闆,由6歲識到而家,關係好兄弟。當時點解推介佢去做裝修,因為想佢加入團隊,所以想繼續同佢聯繫
鍾:800蚊一工,但無印象係邊個提出。知道黃老闆唔想用太多錢裝修,所以實際當日幾多工作係做到係未定
鍾:講10月6日下午可以上去開工裝修,但無講實時間。單位由10月1日開始起租,由黃講起提供。攞過租約黎睇,認得係黃老闆既簽名
辯方申請租約及有關文件成為辯方呈堂文件
問控方有無反對酒吧租約文件呈堂
控:要考慮證據條例
法官證清如果證供依賴入面既內容,就要先同控方討論
鍾:由佢本人出費用,但點解唔問番黃老闆攞番,係因為招募自己團隊都有好多唔同成本
鍾:無特別提及叫梁帶防護裝備,自己本人無上過去酒吧,10月之內完成裝修
鍾:自己無做開裝修工作,當時梁影左一張樓上酒吧既相俾佢,佢就話ok
鍾:確認左一張係10月6日梁send既相
鍾:10月7同8日嘗試再搵梁,但搵唔到,之後去到12月先再見返梁,因為Janet約佢地,知道佢俾AIA炒左,但當時就正式引薦佢加入富衛,2020年5月正式加入
控:2018年開始做保險從業員,每日都會見好多人,但聲稱果餐飯就唔會有文字紀錄
鍾:補充,我見唔同客人同潛在客戶都係相同flow
法官指正主控官唔好太多口頭禪,例如每次問題之後都講係咪
法官:有無講定幾多工幾多日
鍾:叫佢得閒同想上去就可以
控:係唔係指明10月6日去開工
鍾:指明10月6日下午去開工,因為師傅都一定係度。未上過單位,但知道有師傅開梗工,唔了解有幾多師傅實際上係果度開工
鍾:唔了解有幾多工程要做,要拆要改不了解。10月2日晚宴前無同黃老闆傾過裝修既預算同計劃,亦都無預先詢問黃老闆同唔同意安排
鍾:已經同左黃老闆講,想招募梁,所以求其上去俾啲野佢做就可以,最緊要想留住人
鍾:先邀請左梁上去開工,之後先同黃講。最重要既係想同梁保持聯繫,所以唔在乎係唔係上去做成點
鍾:10月6日黃昏時段再搵被告,之後有keep住搵都搵唔到,10月7日之後就無再搵被告
點解唔想再搵,有機會都會俾人reject,已讀不回,有好多原因,加上保險季尾可能比較忙所以就無再搵梁
鍾:梁係值得招募既人,因為有溝通能力同埋勤力。都會經常地搵完唔回就唔搵,11月無搵
鍾:正常應該會搵番佢,但無所以覺得佢可能未必鍾意份工
控:有無諗過佢有無勞工或意外保險
鍾:當時無考慮到
控:身為保險從業員,理應對呢啲保險好著重
鍾:唔同意
控:梁係你既下屬?都係一個要好朋友?依然工作,如果失去工作就少左佣金?
鍾:同意
控:裝修整件事虛構?
鍾:我認為佢有上去,但無親眼望住佢上去
12:40 控方完成盤問
辯:有一段片段,陳詞會再作補充,片段來自控方片段,控辯雙方都唔可以肯定實際時間
法官問片段都要有文字同背景辯方形容2019年9月6日,相信係下午17:33
法官要求要控辯雙方早啲決定好大家認同事情,要先準備先好拎上法庭
1300 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