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9金鐘 DCCC237/2021 [12/35]

#0929金鐘 DCCC237/2021 [12/35]


法庭文字直播台

#0929金鐘 8/8/2022上午審訊 [12/35] 詳情


PW10 指認警員 余英偉(音)繼續作供


✂️辯方盤問


D1大律師主要盤問兩個範疇,認地點及認人物。


片段:蘋果動新聞直播P028A

在實時15:18及15:19:37的畫面,認到地點是軒尼詩道西行,前面燈位係菲林明道,聽到到片段中,有人派物資話:「有眼罩過嚟攞」。實時15:21:54,留意灣仔站出口(柯林連道行人大橋下)只是落閘,並非關站。


片段:有線電視P029B

實時15:26:20,單憑位置唔肯定係灣仔站,但綠色應該係灣仔站,有開放,大堂有人行;播早一分鐘的片段後,同意係灣仔站。


片段:蘋果動直播P028B

實時15:29:29,聽到聲音:「快啲過嚟啦」,循道衛理教堂三角尖位置好似有物資派發


片段P028C

實時155812-155834,同意見到中信天橋,自己熟路,同意金鐘站道近太古廣場外有催淚煙蔓延,睇當時風向,啲煙係向灣仔,天橋嘅人應該唔太受影響。實時161923,見到警車沿中環方向離開。


PW10無用過AMPED FIVE呢個譚博士用嚟睇片軟件,同意Pop player不是法證軟件,不需要付費,當時有更新警方電腦pop player。


PW10係本案嘅專案證人,辯辨認係睇衫,最終目的係認人,概念就係如果佢由頭到腳嘅衣著係一樣,我就會認為係同一個人,會有人著到孖公仔,但唔係同一個人,有咁嘅可能性,但認為可能性低,會特登睇清楚兩個衣著嘅細微分別,睇呢啲片段時,會假設每個人著嘅衫係隨機,所以佢哋嘅衣著有不同,有諗過當日有班人好似著制服咁,特登著黑衫黑褲,由頭到腳都一樣,有呢兩個想法,一個係孖公仔,一個係特登著到一樣,覺得前者可能性低,後者,無見到真係一班人著到一模一樣,但唔可以肯定,同意因為認人方法不能排除不同的人著到一樣。


PW10在D1的口供紙提到:「因此我相信上述人士為D1」,後一段「上述相信片中人為D1」,另一段「相信為同一人」,再另一段「相信為同一人」,下一段「相信為同一人」。


PW10提到呢個「相信」,律師向證人指出,你的認人方法不能令人肯定片中人為D1,證人回應呢兩個睇法,認為隨機著到孖公仔嘅可能性好低。但如果大家係夾埋著一樣服飾嘅話,唔可以排除呢個可能性,唔同意呢個「相信」係你武斷嘅結論,唔同意結論係錯嘅。


同意無睇過任何片段,一鏡過影到D1扔嘢、比警方拘捕的片段;同意控方有個字眼係「順藤摸瓜」,由被捕畫面追溯返D1,雖然無一鏡到底嘅情況,可以用兩支鏡睇。


另一段片段,CCTV 286號鏡頭,又名channel 1,實時164718

同意164718-164744睇唔到𨋢口位置,同意連帶花叢位置都睇唔到,中間有20秒time gap


On.cc鏡頭,播放器時間1218~1230

同意鏡頭睇唔到𨋢口位


D1盤問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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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大律師


喺本案睇片之前,PW10在DCCC820/2019 協助認片警員認片,而PW10並非證人,案件820牽涉上環發生的一宗暴動,所有被告人都在文華里被捕,該案在審訊時,曾將檢獲的證物擺在假人上,再對比現場畫面,同意在今次案件,無論在睇片定審訊,都無利用假人影相做對比。


審訊文件冊關於D3的照片,聲稱佢著住綠色褲,同意呈堂時係無咗第18號相,由2019年至2022年5月睇片時,喺有依賴第18號相,整口供做對比時,係有用到。但認出個人嚟講,用其他相都可以,在今年5月,當睇片見到疑似D3正面時,會用嗰將相,因為可以同時做到幾樣嘢,慳時間,聲稱在2021年10月前已經相信認出D3。


認識偵緝警員 3541 (後面二人嘅問答都有出現3451,唔知邊個先啱🤣),知道佢在2021年10月將警方證物同影片交比譚博士,佢係交一份上面有圖表的文件,用意係畀譚博士知道我哋想佢做咩,想佢認人,但我相信譚博士佢會用證物相片嚟認人,偵緝警員 3541交嘅圖表係PW10做嘅,以及附上結論。


唔知偵緝警員 3541交咗七條片畀譚博士,因為唔係PW10燒錄畀3541,唔記得有無睇過譚博士嘅資歷,無接受譚博士相關培訓;唔知在今年1月 偵緝警員12524有再交證物比譚博士


在庭上就D3畫的地圖,同意各大律師提到PW10嘅認人工作,除咗睇片,都要作出排除。


今次案件入面,可以睇到嘅片基本上得四類。

一、政總閉路電視

二、警察從政總影出嚟嘅片段

三、公開片段

四、GoPro片段🤬🤬🤬🤬🤬


警方有海富中心及遠東金融中心的片段,有睇過,無喺紀錄寫係因為同本案嘅被告人無關。警方沒有添馬變電站、金鐘變電站及解放軍駐港部隊範圍的閉路電視。


行人天橋分界點以西,根據閉路電視,PW10話見到綠色短褲人士出現(D3),呢個位係PW10聲稱最後一次見到D3,之後再次見到D3已經係公開片段,但公開片段無呢個時間,畫面顯示係1648(控方認為此不是實時),呢個係PW10下一次見到D3,即係約兩分鐘之後。


PW10指16D & 16E 係同一個人,係基於佢嘅衣著同方向,無其他因素,睇過嘅任何畫面,都搵唔到任何一個片段將16D & 16E 連結,16D去到16E大概50米,在16D~16E的時間,夏愨道仲係好多人,同意有過千人,但未有驚慌逃走嘅畫面。


頭先所講嘅四類影片,質素最高係GoPro(🤬🤬🤬🤬),唔知譚博士只依賴一條片段,聽過化驗師講認人方面,有類別特徵同獨有特徵呢啲詞語,PW10自己無學過。


後來PW10依靠嘅圖片無咗18號相片,但多咗部份相片。


7月同5月口供的不同之處是有個片段,證人指見到自己及D3,但證人當時無睇到,相信係案件主管告知證人呢件事,證人有同意返嗰嗰係D3。


PW10係依賴綠色褲辨認D3,但唔知譚博士不能就綠色褲辯認D3。


D3盤問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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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自己唔介意各辯方的盤問以及對此證人的立場有何看法


法官:D3大律師盤問時問到路線圖,指出附近大廈嘅閉路電視佢有,但佢無用

D3大律師:係

法官:有無需要申請索取相關片段?

D3大律師:無


[1051] 早休,[1131] 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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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大律師盤問


針對辨認D4,2022年5月19日外無做過其他口供,辨認D4有11個特徵,第1個特徵,中等身材,略肥,稍為有脂肪的感覺,同意香港好多人都係呢個特徵,口供紙只係寫中等身材,寫 「略肥有脂肪」係因為如果只係肥中瘦唔夠形容,本案三位都係中等身材,但中間有分別,口供無提,係因為當時無寫得咁仔細,仲有因為文字生好難表述人嘅身形,但圖可以睇到,所以PW10唔會去用文字表述,無詳細寫係因為相片已經睇到身形,所以無仔細去描寫,在主問時有講,係因為整口供晚,認為相片已經足夠睇到身形,咁作供時我發現我需要講多啲特徵去協助法庭,同意口供紙無寫,以後會注意返。


第4個特徵係圓形防毒面具,但呢個特徵喺片段係睇唔到嘅,因為有米奇老鼠衫遮住,如果要仔細講,佢嗰件灰色衫嘅嘴部位置,有個似係圓形嘅物體,似係濾嘴,同意片段係睇唔到濾嘴,憑經驗推論嗰嗰係一個防毒面具,唔同意第4特徵唔商確。


第10特徵,黑色背囊,外有藍色背囊套有白色標誌。同意口供紙無提及白色標誌,截圖嗰度亦無用文字去表述呢樣嘢,無提及因為在附件截圖放咗喺度,相片到都幾明顯見到白色標誌。有相片做輔助做辨別,就無用文字仔細描寫;主問時有講係因為作供時發現啲好仔細嘅嘢可以幫助到法庭,所以先咁仔細。


第9特徵,雙手戴灰色手套,上有藍色污漬,同意口供紙無寫藍色污跡,截圖都無用文字表述,在庭上提出係因為不斷作供時,需要講呢啲特徵出嚟,所以我主問有講,藍色污跡重要,無用文字,但我喺附件4.5特登放咗照片,唔同意落口供時,係好粗心大意,或者覺得唔重要。


同意D4嘅裝備、服飾、容貌,基本上就已經睇到佢同片中人好類同,無咩特別


雖然物件大量在市場都有,每一件物品可以每個人獨立有,好正常。但咁多件組合埋一齊就唔正常。


主要靠4條影片辨認D4,GoPro , YouTube片段,政總閉路電視及蘋果動新聞。係睇副本,無問片主有無改動過。


同意如果只有蘋果動新聞嘅片段,就辨認D4而言只會好薄弱。因為只會見到一個人喺好遠嘅距離,只見到背影。同意在認人方面無受過任何專業正式訓練,係憑肉眼睇片認人、臉部特徵無,係靠身型作出估計。


同意片中人/D4著嘅服飾好普通,市場上有大量供應,人人都買到,同意不能排除有人故此著同一款衣裝,同意口供紙都只係話「相信」是D4,稱認錯人可能性十分低,但同意可能


D4盤問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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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覆問


警方有海富中心及遠東金融中心嘅片段,呢啲片段係涉及另一宗案件,本案所見的路線及範圍,嘅片覆蓋唔到海富中心及遠東金融中心。


本案出現過的政總閉路電視片段,係來自8支鏡,同意片段有咩就有咩,無咩就無咩。


澄清D1在盤問下問過的環節


確認當時有更新pop player,更新與否對於辨認嘅功能無改變。

有考慮市民著成孖公仔、特登著同一套衫,沒有任何偏頗和不全面考慮,心裡面會提醒自己世界有好多可能性,但唔會寫入口供紙。我亦唔認為呢個會影響到最終的結論。



關於D3盤問的澄清


在16D片段指出D3係因為呢條片嗰嗰畫面質素都幾清楚,憑外觀衣著已經足夠辨認D3。當然同D3之前嘅行動路線係吻合。

同意警方片段清晰過閉路電視片段,片段大致去到拘捕一刻。



澄清D4的盤問


口供紙有其他非文字表述,有影片截圖、證物相及被捕人相,與我的表述有關,想用相片去顯示出物件嘅特徵。


在口供紙無寫而被問及的特徵,是在22年5月17日前已經知道


有準備過D4材料交比譚博士,係類似D3的模式;嗰度嘅表述有少少唔同模式,想指出相中人就係我哋嘅被告,唔記得譚博士19年11月已經收到片段


曾指出附件4.5有做手套的供詞


法官:D4大律師反對呈上口供紙,所以我無針對D4的口供紙。但根據證人的說法,佢係交咗比譚博士。即係佢交比譚博士嘅嘢無呈堂嘅?

控方:係


法官:你覆問無問題,但我無睇過嗰嗰附件。你覆問可以,但可以呈堂畀我咩?

控方:同意,但因為呢啲真係只係圖片,唔係秘密


法官:唔係秘密嘅問題,係程序的問題

控方:我哋尊重佢嘅睇法,而家只係著重在附件4.5


D4大律師:我唔同意呈堂,但證人可以睇

法官:即係你立場同我一樣。因為係盤問得出的覆問,控方你嘅證物需要辯方同意先可以呈堂。


附件4.5講做手套嘅情況,最主要有三張圖,上中下,在最上的圖片是影片截圖,就係PW10在GoPro截出D4,上面嘅圖就係其中一個臨時控方證物,附件4.5中間的位置係放大圖,同臨時證物有大細剪裁分別,附件4.5只有手部位置,頭嘅部份剪走咗。附件4.5裡手的大小與臨時證物差唔多,可能附件4.5大少少。附件4.5下圖係D4的灰色手套的證物相片,下圖與控方證物唔一樣,控方證物嘅相轉咗90度方向,手指向左,亦裁走咗白色同有文字嘅位置。


附件4.5係特意做手套標記,首先PW10圈起上圖認為係D4手部的位置,用箭嘴指落中圖,表示中圖來自於上圖的放大版。中圖嗰一對手,PW10在右手用兩個箭嘴指落下圖手套,有文字描述寫「灰色手套」,中圖都有用箭嘴指落下圖手套


關於D4手套的藍色污跡,做附件4.5之前已經知道,見到片段中藍色污跡的情況有考慮,同實物相同


同意手套在市面上都買到,但無污跡,無發現過賣有污跡嘅手套


答過全部特徵都出現在同一個人身上就不太會是巧合,是適用於所有被告


本案無用假人,另一宗案件有


覆問結束,證人作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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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除特別事項(三條片段)外,控方案情完結


就特別事項,被告不會作供,亦不會傳召任何證人,以上為辯方案情


法官:即係而家得返陳詞,我期望有書面陳詞。

控方及辯方都已經準備好書面陳詞,休庭予雙方交換閱讀及準備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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