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反跳槽法案:遭政党开除者不失议员资格

马国反跳槽法案:遭政党开除者不失议员资格

苏俊翔
马国政府即将提呈国会下议院的反跳槽法案及相关修宪案阐明,如果一名国会议员被所属政党开除,依然可保有国会议员资格。(路透社)

(早报讯)马来西亚政府即将提呈国会下议院的反跳槽法案及相关修宪案阐明,如果一名国会议员被所属政党开除,依然可保有国会议员资格。但一名独立候选人当选议员后加入其他政党则将失去议员资格,其选区也必须补选。

据“反跳槽修宪案及反跳槽法令特别委员会”的报告,政府此次将修改联邦宪法并纳入49A条文,以便增加上述规定,并规定一名政党党员当选国会议员后,一旦他主动辞职或加入另一个政党,其国会议员资格必须悬空。

根据报告,如果国会议员遭所属政党开除,他仍可保住议员资格。报告指出,国会议员如果按特定情况而更换所属政党,就能继续保留议员资格。这些特定情况包括这名议员所属的政党自行解散,或遭社团注册局撤销注册。若国会议员当选国会下议院议长而必须按规定退出所属政党,也能保住国会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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