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前总检察长:纳吉获得特赦前须服刑一段时间

马国前总检察长:纳吉获得特赦前须服刑一段时间

苏俊翔

(早报讯)马来西亚前总检察长阿布达立说,寻求特赦并非司法环节,因此前首相纳吉可自行决定是否及何时向国家元首寻求特赦。他说,根据惯例,纳吉在获得特赦之前,必须先服刑一段时间。

阿布达立曾在1980年至1993年担任总检察长。他接受“自由今日大马”访问时说,纳吉一旦向元首提出特赦申请,元首将按《联邦宪法》第42(11)条文规定,把纳吉的申请带到联邦特赦委员会,并亲自主持委员会的会议。特赦委员会成员包括总检察长、联邦直辖区部长,以及最多三名由国家元首委任的人士。

阿布达立说,根据宪法,委员会向元首提出是否批准特赦的建议前,必须先考虑总检察长提呈的书面意见。他说,入狱者必须服刑一段时间之后才能获得特赦,例如前雪州大臣哈伦和前体育部长莫达哈欣都是如此。

律师赛益依斯干达也同意这点。他说,纳吉必须入狱服刑一段时间才能获得特赦,因为纳吉之前并未向吉隆坡高庭申请减刑。他说,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2015年被判入狱后,也是在2018年5月才获得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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