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非法集结案上诉得直 黎智英等四人获减刑

香港非法集结案上诉得直 黎智英等四人获减刑

联合早报

香港维园非法集结案涉案四人获得减刑,其中包括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上诉法庭星期一(8月14日)上午宣判,2019年8月18日香港维园非法集结案此前被判囚八至18个月不等的黎智英等七人,其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定罪上诉得直,撤销该定罪及判决。

至于参与非法集结,则维持原判,四名原先未获缓刑被告,由于部分控罪被撤销,均获准减刑。其中黎智英获减刑三个月,即刑期由一年减至九个月。


七名上诉人依次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李柱铭,其中黎智英、梁国雄和何秀兰未到庭。

控罪指,七人于2019年8月18日分别组织及明知而参与一个违规《公安条例》下进行的公众游行,案件经审讯后七人均被裁定罪成。其中,黎智英和李卓人被判囚12个月、梁国雄和何秀兰分别被判监18及八个月。

四人均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由于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定罪上诉得直,黎智英改判监九个月,李卓人改判监六个月,梁国雄及何秀兰则改判监12个月及五个月。


吴霭仪和何俊仁被判监12个月,李柱铭被判监11个月,三人均获判缓刑两年,均未有就刑期提出上诉。

上诉一方早前指出,法官裁定黎智英蓄意及计划组织游行,并非只想分散人群。黎智英指,各上诉人当时只参与“流水式集结”,并非组织者;李柱铭和何秀兰否认曾参与设计游行路线;吴霭仪指当天游行开始20分钟后才到达铜锣湾,肯定不是组织者;其余上诉人也否认是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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