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裁定六人暴动罪成立 判囚43至51个月不等

香港法院裁定六人暴动罪成立 判囚43至51个月不等

联合早报

香港弥敦道一带反修例期间发生示威冲突,六名青年被区域法院裁定暴动罪成,分别被判囚43个月至51个月。

综合《星岛日报》和香港电台报道,法官陈广池星期三(12月6日)说,案件最可悲和最可怕之处,是善良热诚的年轻人被政治黑手推向前线。

六名被告均否认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参与暴动。


法官说,其中一名25岁被告,被搜出剪刀、手套、保鲜纸及泳镜等,装备较其他人多,也没有实质求情理由,判监51个月。另一名30岁被告身穿黑色外套、黑色短裤和背着黑色背包,考虑到被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判处监禁45个月。

另一名27岁被告曾任职西贡区议员助理,案发时并无装备和武器,没证据显示逗留多久,法官认为被告自称当时于居酒屋下班的说法不合常理,同样判处监禁45个月。

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组总督察任雪莹说,2019年香港理工大学发生暴动及违法事件,直至案发当日,香港理工大学的违法事件仍然持续。


任雪莹也说,网上有人呼吁示威者前往尖沙咀区一带分散警力,当晚有超过2000名示威者引发骚乱,警方其后在现场拘捕213人,并以暴动罪名起诉他们,案件分拆成17宗案件审理。本次案件涉及15名被告,其中九人已认罪,另六名不认罪的被告在12月6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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