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史觀——詞意史觀】

【香港史觀——詞意史觀】

LIBERKONG


依家嘅越南國喺古代曾經數次俾嚟自北方嘅外族侵佔統治,其中包括秦帝國、明帝國等等。喺越南史書入面,呢啲俾外國侵佔嘅時期叫做「北屬時期」,而唔係「朝代」,例如《大越史記全書》就有《屬西漢紀》嘅篇章。兩者嘅分別在於前者視越南同外國係唔同嘅國家同民族,喺有關嘅時期係侵佔同被侵佔嘅關係。後者嘅意思係兩者從來都係統一嘅國家,只係統治者更迭。


如果香港採用本土史觀,咁依家同古代都係「北屬時期」。



大中華史觀嘅歷史教科書同現代史籍都不時提到某某國獲華夏朝代冊封、向華夏朝代進貢或者受華夏朝代羈縻管治,但一般好少解釋冊封、朝貢嘅意義羈縻同藩部都經常喺教科書入面過份簡化,甚至唔提及,並喺地圖上面油上同宗主國同一個顏色。咁令到大部份香港人喺中學時期受大中華史觀影響,錯誤咁高估古代華夏國嘅國家所謂「版圖」同誤以為鄰近國家都係屈服喺古代華夏族嘅傀儡國家。


喺古代,國家同國家之間嘅外交關係同現代唔同,好多時係「朝貢貿易體系」接受冊封同進貢同併入版圖唔同,而一個國家亦可以同時對多國進貢同受多國冊封。例如西夏同高麗都有時候同時對遼宋進貢,琉球都同時向明帝國、清帝國同日本朝貢。宋帝國亦會向外國進貢,但會用一個好聽啲嘅名「歲賜」,可以睇到佢哋自我中心嘅程度。西夏真宗李繼遷同時受遼同宋冊封,但就不時攻宋。越南亦多次喺擊敗北方嘅入侵軍隊後,要求入侵國嘅冊封。喺1418年至1427年越南爆發藍山起義,越軍喺驅逐明帝國佔領軍之後,亦要求明帝國冊封陳暠做「安南國王」。喺清軍入越戰爭(公元1788年至1789年)中,即使越南西山朝擊敗清軍並將佢哋趕出越南,但其君主阮惠仍接受清帝國冊封為安南國王。


進貢國同納貢國,或者冊封國同被冊封國之間,係無必然嘅保護同被保護嘅關係,更唔係領土嘅兼併,亦都唔會影響治權同主權。朝貢國同受冊封國並唔係現今嘅傀儡國概念,有時「稱臣」都只係為咗勢力平衡嘅表態。除非一國對另一國有任免主君嘅權力(如周皇室早期可以懲罰諸侯國國君同另立國君),如果唔係根本講唔上實際嘅從屬,各自都係獨立國家。總括嚟講,冊封同進貢都係古代嘅外交行為,前者類似互相承認,而後者就似係表示友好無敵意。即使係遼帝國同宋帝國稱兄弟國嗰陣,都唔存在影響主權嘅關係。



「羈縻」呢個字有時仲會俾大中華史觀者加上統治或者管治一詞。但係,羈縻實際上係籠絡咁解。喺清帝國末年,清國咸豐皇帝喺同英法聯軍戰爭中失利之後,對簽訂和平條約時嘅退讓都叫「以示羈縻」。雖然華夏族國家有時會派官員去到羈縻地區,但極少會派駐軍隊,而羈縻區更會保有本身嘅軍隊,並且可能喺華夏族國家嘅要求下支援。咁所以,羈縻地區實際上係自治狀態,而佢嘅自治程度比依家嘅所謂「高度自治」更大,接近「勢力範圍」嘅概念,而所謂派駐嘅華夏官員比較類似今日外交官嘅性質。


喺元帝國同明帝國時期,部份獲羈縻籠絡嘅地區改為土司制度。簡單嚟講,土司制度就係宗主國授予當地領袖「土司」嘅世襲官職,以示宗主國正式認可佢哋係當地嘅正統世襲管治者。但係,土司就唔需要時刻聽命於宗主國。呢種情況有啲似中世紀教宗為各國國王加冕,顯示神授正統管治地位。宗主國將邊境嘅少數民族領袖名義上納入本身嘅官職系統,目的係希望佢哋唔會叛亂為宗主國帶嚟麻煩,係一種懷柔政策。另一方面,土司亦都樂意接受宗主國嘅官位,可以同當地嘅人民同政治競爭對手顯示佢哋嘅正統獲鄰近強國嘅認可。



喺第二次華夏北屬時期(或者叫「華夏清屬時期」),大清帝國將蒙古、回部同吐蕃叫做「藩部」(Feudatory)。藩部係大清帝國嘅特殊概念,而香港教科書就對「三藩之亂」有比較多嘅描述,但近乎無教科書會如實咁寫出蒙古、回部同吐蕃都係藩。因大清帝國唔屬於華夏,所以唔喺度詳述。


至於藩部以外嘅邊境少數民族地區,清帝國就實施「改土歸流」嘅政策,即係世襲土司改為由宗主國朝廷科舉任免嘅「流官」擔任。所謂嘅「流官」,即係不斷調任又調走嘅流動官員咁嘅意思,類似經常調任唔同政策局嘅政務官。雖然流官有名義上嘅管治權力,但邊境地區同中央實在距離太遠,實際上流官都要尊重當地領袖嘅意見先可以執行職務。直到清帝國滅亡,「改土歸流」都唔能夠完全改變地區領袖實質自治嘅情況,同日本明治維新之後「廢潘置縣」政策嘅效果相差好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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