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得的證供 = 不能呈堂?不適用於香港!

非法獲得的證供 = 不能呈堂?不適用於香港!


美國將去年12月佛羅里達州彭薩科拉海軍基地的槍擊案定性為恐怖襲擊後,聯邦調查局 (FBI) 與蘋果公司之間再度爆發有關私隱及公眾安全的攻防戰。


前者要求後者協助解鎖槍手的智能電話,以獲取有助調查的加密訊息 (encrypted messages),後者則再度堅決拒絕。


美國法律有毒樹果實 (fruit from the poisonous tree) 的概念,意指所有呈堂證供須以合法的途徑獲得。


師承英國法律的香港則沒有這個規則,但假如法庭認為呈堂證供對被告造成的損害性 (prejudicial effect) 高於其證明能力 (probative value),則有機會可以行使酌情權 (discretion),拒絕採納該份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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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wsj.com/articles/u-s-calls-pensacola-naval-base-shooting-an-act-of-terrorism-1157894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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