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委宣传部原部长张军因受贿被判刑11年

青岛市委宣传部原部长张军因受贿被判刑11年

联合早报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原部长张军涉受贿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山东省高级法院微信公众号“山东高法”发布的消息,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星期一(10月16日)一审公开宣判青岛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军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军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0万6967新元)。对查封、扣押在案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淄博中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上半年至2022年6月,张军利用担任青岛市四方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崂山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崂山区委常委、副区长,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即墨市委副书记、市长,青岛市即墨区委书记、青岛蓝谷管理局党委书记、青岛蓝谷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217万余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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