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法律代表回應

⏺辯方法律代表回應


⏺A1、9法律代表 #鄭凱霖大律師 就法庭稍早提供的問卷回應


📌A1回應


A至C:不爭議

D:不爭議軒尼詩道、杜老誌道有暴動發生,但爭議暴動發生的時間應為1726-1752/53,範圍應為軒尼詩道與杜老誌道交界至軒尼詩道近天樂里,指稱範圍不包括軒尼詩道409-415號(中銀灣仔商業中心)及417-421號(紅磡冰室)

E:爭議身處中銀、紅磡冰室的人知悉指稱現場發生暴動/非法集結。理由為距離極遠、視線受阻,無法知悉

F:A1不適用

G:不爭議A1相關的所有證物

H:可以,但需要視乎涉及什麼衣著、裝備,而且該些衣著不一定代表暴力示威者

I:稍後呈遞書面陳詞回應

J:A1不適用

K:同意上述情況的人可被定罪,但指控是否知悉、有否作出選擇,是否蓄意逗留均要有證據基礎,亦要證明被告和在場其他集結者有一同行事。

L:可以


📌A9回應


A、B:不爭議

C:爭議PW7、15證供,其證供不可信、不可靠(詳見A9書面結案陳詞)

D:不爭議軒尼詩道、杜老誌道有暴動發生,但爭議暴動發生的時間應為1726-1752/53,範圍應為軒尼詩道與杜老誌道交界至軒尼詩道近天樂里,指稱範圍不包括軒尼詩道409-415號(中銀灣仔商業中心)及417-421號(紅磡冰室)

E:爭議身處中銀、紅磡冰室的人知悉指稱現場發生暴動/非法集結。理由為距離極遠、視線受阻,無法知悉

F:爭議控方指控A9逃走,因PW7的證供不可信、不可靠

G:爭議A9管有相關證物,詳見A9結案陳詞

H:可以,但需要視乎涉及什麼衣著、裝備,而且該些衣著不一定代表暴力示威者

I:稍後呈遞書面陳詞回應

J:不適用

K:同意上述情況的人可被定罪,但指控是否知悉、有否作出選擇,是否蓄意逗留均要有證據基礎,亦要證明被告和在場其他集結者有一同行事。

L:可以


⏺A2法律代表 #陳偉彥大律師 回應


A、B:不爭議

C:爭議PW7的證供,只爭議A2被捕時其護目鏡的位置

D:不爭議軒尼詩道、杜老誌道有暴動發生,但爭議暴動發生的時間應為1726-1754,範圍應為軒尼詩道與杜老誌道交界至軒尼詩道近天樂里,指稱範圍不包括軒尼詩道409-415號(中銀灣仔商業中心)及417-421號(紅磡冰室)

E:爭議身處中銀、紅磡冰室的人知悉指稱現場發生暴動/非法集結。理由為控方未能成功舉證

F:爭議控方指稱A2逃走,其當時只是離開現場、並非畏罪逃走

G:爭議護目鏡相關的證供,PW7指出A7當時戴著護目鏡,辯方的說法為當時護目鏡被掛在A7的頸上

H:不可以,每宗案件都有其獨特事實背景

I:稍後呈遞書面陳詞回應

J:爭議,A2當時並非身處非法集結現場

K:不同意,若以上情況不算參與了非法集結,那個人要做出什麼行為才是參與?

L:可以


⏺A3法律代表 #田思蔚大律師 回應


A:不爭議

B:爭議指稱A3身分的片段,該些片段質素、解像度差,鏡頭搖晃

C:不爭議

D:不爭議軒尼詩道、杜老誌道有暴動發生,但爭議暴動發生的時間應為1726-1752/53,範圍應為軒尼詩道與杜老誌道交界至軒尼詩道近天樂里、馬師道以東(林官尤其關注以東之定義,將稍後透過書面陳詞回應),指稱範圍不包括軒尼詩道409-415號(中銀灣仔商業中心)及417-421號(紅磡冰室)

E:爭議身處中銀、紅磡冰室的人知悉指稱現場發生暴動/非法集結。理由為距離極遠、視線受阻,無法知悉

F:不適用

G:不爭議

H:可以,但不可一概而論,涉及的衣著亦不一定代表暴力示威者

I:稍後呈遞書面陳詞回應

J:不適用

K:同意上述情況的人可被定罪,但指控是否知悉、有否作出選擇,是否蓄意逗留均要有證據基礎

L:可以


⏺A4、6、8法律代表 #伍穎珊大律師 回應


📌A4回應


A:不爭議

B:只爭議第六十三段片段,影像模糊、鏡頭搖晃、無法參閱可辨認的特徵。A4的特徵並非特出,片段中其背對鏡頭

C:只爭議PW9證供,因其沒有將A4掙扎的情節紀錄在記事冊

D:不爭議軒尼詩道、杜老誌道有暴動發生,但爭議暴動發生的時間應為1726-1752,範圍應為軒尼詩道與杜老誌道交界至軒尼詩道近天樂里,指稱範圍不包括軒尼詩道409-415號(中銀灣仔商業中心)及417-421號(紅磡冰室)

E:爭議身處中銀、紅磡冰室的人知悉指稱現場發生暴動/非法集結。理由為距離極遠、視線受阻,無法知悉

F:爭議有關A4逃走的證供,指A4當時只是跟著人群走

G:不爭議

H:可以

I:稍後呈遞書面陳詞回應

J:不爭議,依賴蒙面法免責的條款,只是路過

K:同意上述情況的人可被定罪,但指控要有證據基礎

L:可以


📌A6回應


A、B:不爭議

C:爭議PW10之證供,其證供不可信、不可靠,詳見結案陳詞

D:不爭議軒尼詩道、杜老誌道有暴動發生,但爭議暴動發生的時間應為1726-1752,範圍應為軒尼詩道與杜老誌道交界至軒尼詩道近天樂里,指稱範圍不包括軒尼詩道409-415號(中銀灣仔商業中心)及417-421號(紅磡冰室)

E:爭議身處中銀、紅磡冰室的人知悉指稱現場發生暴動/非法集結。理由為距離極遠、視線受阻,無法知悉

F:爭議有關A6逃走的證供,指A6當時只是跟著人群走

G:爭議部分證物,包括縮骨遮(P76)、粉紅色過濾面罩(P70)、黑黃色護目鏡(P68)。並爭議P75、77之位置,PW證供指其當時說抱著證物,辯方否認

H:可以

I:稍後呈遞書面陳詞回應

J:不爭議,依賴蒙面法免責的條款,只是路過

K:同意上述情況的人可被定罪,但指控要有證據基礎

L:可以


📌A8回應


A、B:不爭議

C:爭議PW14之證供,其證供不可信、不可靠,詳見結案陳詞

D:不爭議軒尼詩道、杜老誌道有暴動發生,但爭議暴動發生的時間應為1726-1752,範圍應為軒尼詩道與杜老誌道交界至軒尼詩道近天樂里,指稱範圍不包括軒尼詩道409-415號(中銀灣仔商業中心)及417-421號(紅磡冰室)

E:爭議身處中銀、紅磡冰室的人知悉指稱現場發生暴動/非法集結。理由為距離極遠、視線受阻,無法知悉

F:不適用

G:爭議部分證物,包括一包索帶(P104)、三把剪刀(P105)、一包索帶(P106),相關PW證供不可靠、不可信

H:可以

I:稍後呈遞書面陳詞回應

J:不爭議,依賴蒙面法免責的條款,A8當時只是路過

K:同意上述情況的人可被定罪,但指控要有證據基礎

L:可以


⏺A5法律代表 #邱治瑋大律師 回應


A至C:不爭議

D:不爭議軒尼詩道、杜老誌道有暴動發生,但爭議暴動發生的時間應為1726-1753,範圍應為軒尼詩道與杜老誌道交界至軒尼詩道近天樂里交界,指稱範圍不包括軒尼詩道409-415號(中銀灣仔商業中心)及417-421號(紅磡冰室)

E:爭議身處中銀、紅磡冰室的人知悉指稱現場發生暴動/非法集結。理由為距離極遠、視線受阻,無法知悉。即使A5當時身處馬師道也不知道西行的情況

F:不適用

G:不爭議

H:可以,視乎什麼衣著

I:稍後呈遞書面陳詞回應

J:不適用

K:同意,但就證據裁定某人是否蓄意到場一舉困難、危險

L:可以


⏺A7法律代表 #林凱依大律師 回應


A、B:不爭議

C:爭議PW11證供,其證供有關指稱A7逃跑的部分之可靠性成疑

D:不爭議軒尼詩道、杜老誌道有暴動發生,但爭議暴動發生的時間應為1726-1752,範圍應為軒尼詩道與杜老誌道交界至軒尼詩道近天樂里交界,指稱範圍不包括軒尼詩道409-415號(中銀灣仔商業中心)及417-421號(紅磡冰室)

E:爭議身處中銀、紅磡冰室的人知悉指稱現場發生暴動/非法集結。理由為距離極遠、視線受阻,無法知悉

F:爭議有關A7逃走之證供,PW11之證供不可靠

G:不爭議

H:可以,但何謂「一般」衣著?而且法庭需要考慮拘捕地點

I:稍後呈遞書面陳詞回應

J:不爭議,依賴蒙面法免責的條款,A7當時只是路過

K:同意,但控方需要證明被告當時知悉有暴動發生、沒有說話、蓄意留下,並藉此鼓勵及支持現場其他集結者

L:可以,需要證明FACC7/2021判決書第109(C)段提及的所有元素 *內容詳見延伸閱讀部分


⏺A10法律代表 #石書銘大律師 回應


A、B:不爭議

C:爭議PW16之證供,A10的作為應該以呈堂片段為準,實際上爭議的議題就是關於A10在被制伏前後的行為、何時脫下口罩、何時上手銬

D:不爭議軒尼詩道、杜老誌道有暴動發生,但爭議暴動發生的時間應為1726-1752,範圍應為軒尼詩道與杜老誌道交界至軒尼詩道近天樂里交界,指稱範圍不包括軒尼詩道409-415號(中銀灣仔商業中心)及417-421號(紅磡冰室)

E:爭議身處中銀、紅磡冰室的人知悉指稱現場發生暴動/非法集結。理由為距離極遠、視線受阻,無法知悉。

F:爭議有關A10逃走之證供,詳見書面陳詞第52至57段

G:爭議部分證物,包括手套(P 129)、泳鏡(P132)、眼罩(P133),A10被搜查的時候已經否認這些物品屬於自己

H:不可以,暴動或非法集結中示威者的穿著和裝備不能以一般的準則一概而論

I:稍後呈遞書面陳詞回應

J:不爭議,依賴蒙面法免責的條款,A10並沒有參與暴動/非法集結

K:同意,但要證明被告是否知悉、選擇留下、藉此壯大及鼓勵或支持其他集結者,需要證據支持

L:可以


⏺A11法律代表 #王國豪大律師 回應


A:不爭議

B:爭議第五十段片段,影像模糊不清、只有四秒,只見A11背面,不見其特徵

C:不爭議

D:不爭議軒尼詩道、杜老誌道有暴動發生,但爭議暴動發生的時間應為1726-1752,範圍應為軒尼詩道與杜老誌道交界至軒尼詩道近天樂里交界,指稱範圍不包括軒尼詩道409-415號(中銀灣仔商業中心)及417-421號(紅磡冰室)

E:爭議身處中銀、紅磡冰室的人知悉指稱現場發生暴動/非法集結。被告距離暴動核心非常遙遠

F:爭議有關A11逃走之證供,當時A11一直臥在地上

G:不爭議

H:可以,但要視乎什麼裝備

I:稍後呈遞書面陳詞回應

J:不爭議,依賴蒙面法免責的條款,A11當時只是路過

K:同意,但依賴證據裁定某人有否說話、是否蓄意留下一舉困難、危險

L: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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