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官员被指无赏罚制度 港官员:特首有权撤职

问责官员被指无赏罚制度 港官员:特首有权撤职

联合早报

针对有议员质疑香港政府没有对问责官员订立赏罚制度,香港官员称,目前针对问责官员的制度已行之有效,如果问责官员涉嫌违规,行政长官可按《基本法》将相关官员停职。



据网媒“香港01”报道,新思维立法会议员狄志远星期三(11月9日)在立法会大会上,提出有关政治委任官员绩效管理的口头质询,要求当局交代会否订立适用于问责官员的赏罚制度。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称,目前针对问责官员的赏罚制度已行之有效,政治委任官员受《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规管,如果涉嫌违反职责或《守则》规定,行政长官会按适当程序决定个案是否属实,如属实会作出合适处理,包括警告、公开谴责、停职或免职;如涉主要官员,行政长官可按《基本法》向中央建议将有关官员停职或免职。



曾国卫指出,在问责制下,公务员可专注协助行政长官和政治委任官员制定政策、执行决定等。他提到,施政报告提出强化公务员管理的措施,是鼓励公务员敢于担当、不断求进,积极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曾国卫提到,出任问责官员的初心是为了贡献国家及香港社会,薪酬奖励并非最大考虑,“为社会谋幸福是最大的鼓励”。



针对港府会否以《施政报告》公布的KPI(关键绩效指标)达标情况评核各司局长的表现,曾国卫称,KPI旨在监督项目的执行,如果进度有偏差,会再审视是否受客观因素影响等,并作出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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