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案陳詞

開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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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於2019年11月17日,有大量人士佔據香港理工大學,他們切斷主要道路連接,當中有人用磚塊、弓箭、汽油彈襲擊警方在附近所設的防線。警方曾作出公開呼籲和調派人員到該範圍,但仍然有群眾前往理大。

自2019年11月18日日間開始,大量主要穿黑衣和配戴防護裝備的人士,在理大附近區域干犯多項暴力行為,包括投擲汽油彈、縱火、掘起路磚、設置障礙物。

20:30時有大量人士用磚塊、拆下的道路護欄、起長竹枝等雜物堵塞彌敦道、加士居道及佐敦道所有行車線。因應事件,警方用擴音器警告公開宣佈有關集會乃非法集結並要求人群散去,警方展示黑旗後就放催淚煙。

但群眾未有散去,有人用雨傘和木板撘起大範圍障礙物、他們向警方防線猛烈投擲大量汽油彈,以致道路著火和發生爆炸,對在場市民和警務人員的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部份群眾向警方防線照射雷射光束。儘管警方已施放催淚煙和橡膠子彈,但群眾仍未散去,繼續向警方猛烈投擲更多汽油彈和磚塊,警方要數度撤退和後退。

當警方退回行人路時,示威者進一步縱火及迫使警方防線再後退。於21:06,警方展示「速離!否則開槍」的橙旗,示威者未有理會,現場情況繼續惡化,彌敦道出現更多嚴重縱火、以更強雷射光束照去警方的行為。

當時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和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鑑於在該處設置大型障礙物、照射雷射光束及縱火造成嚴重危害生命安全的風險。示威群眾已干犯實質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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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蕩及拘捕】

於22:00時,數隊警員從不同方向展開掃蕩……


*各被告並非在暴動現場附近居住。

【遲啲會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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