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毛”梁国雄等七人被判囚11至16个月

“长毛”梁国雄等七人被判囚11至16个月

联合早报

外号“长毛”的香港立法会前议员梁国雄,今天连同其它六名香港泛民主派人士,被香港法院判处监禁11至16个月——他们被控组织、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综合港媒报道,除了梁国雄,其它六人分别是:前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陈皓桓、前立法会议员何俊仁、杨森、何秀兰、社会民主连线秘书长吴文远,以及社会民主连线主席黄浩铭。



2019年10月20日,有人在香港九龙区举行未经批准的反修例抗争游行;事后,上述七人被控组织及煽惑他人参与该次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上个月,他们已承认控罪。



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胡雅文今天判刑时指出,陈皓桓、梁国雄及何俊仁三人将各自被判囚16个月,何秀兰被判囚14个月,杨森被判囚11个月,吴文远被判囚12个月,黄浩铭被判囚14个月。



据报道,这七名被告中除黄浩铭外,其余六人均就其他非法集结案件正在服刑。胡雅文裁定,他们在此案的刑期,与早前案件的刑期同期执行,以反映他们在其他案件已服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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