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借「限聚令」打壓五一遊行

警方借「限聚令」打壓五一遊行


警方反對五一遊行,職工盟表明上訴,批評警方借「限聚令」打壓。


先不論《公安條例》的不反對遊行制度是否合理,警方決定很可能超出《公安條例》賦予的權力。


根據《公安條例》第14條,警方可基於維護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權利和自由,反對遊行舉行。假如可透過施加條件達致所述目的,亦不應該反對遊行舉行。


警方聲稱,五一遊行增加市民感染武漢肺炎的風險,影響公共安全及他人權利。


警方提出公共衛生理據,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表明「公共衛生」、「公共安全」和「影響他人權利」是三個概念,因此《公安條例》第14條的「公共安全」和「影響他人權利」明顯不覆蓋公共衛生。


即使《公安條例》第14條覆蓋公共衛生,警方亦應先考慮施加條件。職工盟主動提出4人一組、每組相隔最少1.5米的遊行模式,已足夠減低公共衛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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