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清史實——你知唔知香港曾經有獨立自主嘅權利?】

【認清史實——你知唔知香港曾經有獨立自主嘅權利?】

LIBERKONG

香港一度喺聯合國非自治領土(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ies)名單入面。到197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首任常駐聯合國代表黃華(Huang Hu)寫咗信去俾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Special Committee on Decolonization)主席薩利姆,內容係講:

「香港、澳門是屬於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結果。香港和澳門是被英國和葡萄牙當局佔領的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的問題,根本不屬於通常的『殖民地』範疇。因此,不應列入反殖宣言中適用的殖民地地區的名單之內。就香港與澳門的問題而言,中國政府一直認為應在時機成熟時以恰當的方式解決。聯合國無權討論該等問題。由於上述理由,中國代表團反對把香港及澳門放進宣言所涵蓋的殖民地名單之中,並且要求錯誤描述香港及澳門為所謂『殖民領土』的字眼立即從特別委員會文件及所有其他聯合國文件中移除。」


最後,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通過決議,向聯合國大會建議由非自治領名單入面拎走香港同澳門。呢項建議刊登喺《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就實施「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情況之報告》第183段,而2908(XXVII)號決議,其中決議嘅第3項係接納上面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的報告,即係將香港同澳門由反殖民宣言中適用嘅殖民地地區名單入面刪走


但2908(XXVII)號決議本身係無提過香港,入面講嘅係納米比亞(Namibia)、南羅德西亞(Southern Rhodesia)、葡萄牙所支配嘅領土(Territories under Portuguese domination),但因為聯合國接納咗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嘅報告(而其實成份報告只有短短一段關於香港同埋一頁黃華寫俾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嘅信),就將香港同其他地方嘅問題一齊綑綁式表決,從來無充份討論過香港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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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之前嘅文章已經討論過「中國」呢個字嘅問題,所以只要將啲字轉返做「大清帝國」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會見到個問題:

「香港、澳門是屬於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帝國主義強加於[大清帝國]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結果。香港和澳門是被英國和葡萄牙當局佔領的[大清帝國]領土的一部分,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範圍內的問題,根本不屬於通常的『殖民地』範疇。因此,不應列入反殖宣言中適用的殖民地地區的名單之內。」


清帝國並唔係俾中華人民共和國滅亡或者繼承,咁究竟大清帝國嘅領土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咩關係?


《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係大英帝國同清帝國所簽,入面講嘅包括永久割讓香港島同九龍半島,亦都將新界租俾大英帝國99年。而清帝國因為打咗兩場敗仗而簽嘅《南京條約》同《北京條約》係戰爭後簽和約嘅方式簽,所以大英帝國拎到香港島同九龍半島係符合國際法。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係喺無任何戰爭或者武力脅迫下簽嘅。因為1898年法國向清帝國要求租借廣東廣州灣,英國亦都因為咁所以要求擴址200英里,簽咗《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咗新界99年之後,清帝國先同法國簽《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租借廣東廣州灣99年,而當時清帝國一直行緊「以夷制夷」嘅外交政策,所以話係「強租」根本無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喺1972年將「中國」、「清帝國」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偷換概念誤導聯合國,令到聯合國錯誤咁將香港剔除出非自治領名單。聯合國喺受到影誤導之下以大會方式表決來香港住民嘅前途,違反咗本身憲章入面嘅住民自決嘅原則。情況就同二戰前納粹德國同蘇聯協議瓜分波羅的海三國一樣,由外國決定另一國人民嘅前途,係極唔合理。


喺2908(XXVII)號決議因為接納咗「1972非殖民化特別委員報告」,而根據接納咗嘅建議,得出:「本委員會同意,本委員會應該向聯合國大會建議由非自治領名單中剔除香港」。重點只將香港由非自治領名單中剔除,而且當時聯合國並無同意「香港主權不屬大英帝國」或者「香港的主權將來要移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任何國家」。而因為2908(XXVII)號決議係喺1972年聯合國被誤導之下而通過,聯合國係有責任改正因為咁而帶嚟嘅惡果


既然成件事咁唔合理,點解英國仲會交出香港嘅主權?因為共產黨用揦鮓招數迫使時任首相戴卓爾夫人轉讓香港主權。


貪官要奸,清官更加要奸,如果唔係點頂得住啲奸人 - 周星馳《九品芝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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