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程序和費用 在線設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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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章程規定的股份轉讓的同意屬於董事會的權限,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 205 條 (1) 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股份轉讓須經股份公司同意(民法典第 215 條)。 (二)公司章程可以限制第(一)款規定以外的轉讓方式取得股份。 (11) 法律可以規定從事特定活動的股份公司保留股份登記冊的附加條件,在該條件下,法律可以施加通知義務,但費用由股份轉讓人或股份收購人承擔。 (2) 根據股東的要求並承擔費用,合併後的股份必須分割為面額較小的合併後的股份,或分割為公司章程中針對給定係列股份指定面值的股份。 G) 如果股份轉讓受到限製或須經股份公司同意,則限制的內容、股份公司的同意權。

如果Kft.的成員人數減少到1人,其先前的合夥協議必須在一年內修改為創始文件。 其股份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被視為私人有限公司 (zrt.)。 高級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活動中給法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按照違約損害賠償責任規則,對法人單位承擔責任。 如果這會侵犯法人實體的商業秘密,如果請求信息的人濫用權利,或者儘管被邀請但不提供保密聲明,高級官員可以拒絕提供信息和查閱文件。 如果請求信息的人認為拒絕提供信息是不合理的,他可以要求登記法院強制法人實體提供信息。 (2) 如果個人參與該活動的會員,或至少一名與公司有民事或勞動法律關係的人員符合資格要求,則商業協會可以開展依法須具備資格的活動。 (1) 創始文件必須由所有創始成員簽署。

相同規模的業務單位享有相同的會員權利,但合夥協議可能授予某些業務單位與其他業務單位不同的會員權利。 (二)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未事先承諾受讓股份,且決定增資的股東大會決議未明確參與增資的未來股東範圍和身份。 希望購買新股的人承諾在認購程序中根據證券法律規定支付股份對價並有權獲得該股份。 (2) 如果以貨幣出資籌集股本,則股份公司的股東,首先包括持有與已發行股份同系列股份的股東,然後是可轉換股份的股東,以及與之相符的股東。 ,提供認購權的債券持有人——按此順序——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他有權優先接受股份。

(1) 會員可以將其公司股份(會員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公司的另一名會員或通過書面合同轉讓給第三方。 (3) 加入公司的會員所承擔的責任與其他會員在加入公司之前所承擔的公司義務相同,但公司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會員大會以可投票總數的過半數作出決定。 公司設立 除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需要四分之三多數或一致同意的問題外,決策均以簡單多數作出。 (5) 分立公司成員(原成員)對分立公司債務的責任,適用第 70 條第(3)款至第(6)款的規定。 (2) 在經濟公司分立的情況下,法定前身公司的成員作為成員參與所有法定繼承人的活動不存在任何障礙。 (6) 最高機關可以在其經濟公司轉型的最終決策會議上決定——中央電視台。

高級管理人員向監事會匯報,也可以在監事會(最終監事會)事先批准的情況下通過某些最終決定。 在這種情況下,就管理層履行的職能而言,監事會成員也被視為高級官員。

如果公司成立時未繳納全部出資,則必須在公司成立文件中明確支付剩餘款項的方式和到期日。 所有貨幣出資必須在公司註冊後兩年內支付。 如果非貨幣出資(分配)的價值達到股本的一半,則必須在公司成立時將其全部提供給公司。 如果公司成立時未向公司提供全部非貨幣出資(部分),則必須在公司註冊後三年內完成。 股份公司是以預定數量和麵值的股份組成的股本進行經營的經濟公司,股東對股份公司的義務延伸至提供股份的面值或發行價值。 股東沒有義務支付股份公司的義務——除非本法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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