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國有公司、收購國家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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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共文件準備的電子文件,在授權發佈公共文件的權力範圍內以規定的形式準備,並且其上經過認證的電子簽名和(如果法律規定)時間戳具有相同的證據效力作為原始紙質或電子公共文件。 由有權發佈公文的人按照單獨法律規定的程序製作並經法律宣佈為電子公文的電子文件,與原始公文具有同等的證據效力。 我們還在電子文件中附上了匈牙利國庫簽發的兩份證書——有關繳稅和出版費的證明——然後在我們的文件中添加了時間戳和數字簽名。

商事法院在根據第(1)款作出的命令中還規定了本款規定的法律後果。 (2)如果申請人提前支付了召開最高機構會議的預期費用,並適當證明物質條件已得到滿足,商事法院應滿足第(1)款的請求。 根據公司法院的決定,最高機構會議可以在法律或成立文件規定的地點以外的地點舉行。 (三)公司法院在正式獲知中止事由終止的情況下,應當在通知公司後決定責令繼續中止的合法性監督程序。 (4) 如果公司不履行與終止非法地位有關的變更登記請求的義務,商事法院除適用第 eleven 條所規定的措施外,還可以依職權從公司登記冊中刪除非法數據。 (二)對於公司登記冊內的資料,合法性監督程序只能由符合第六十五條至第七十條規定的人啟動。 (3) 在根據第 (2) 款的情況下,至少要在公司登記冊中輸入數據,並且 - 23/A 除外。

如果撤回公司註冊申請,則需要提供有關前身公司終止的文件或對成立文件的修改,並且如果變更登記請求是根據最高機構的決定提出的,則相關決定撤回申請後必須附上最高機構的決定。 如果歐洲外國經濟協會在沒有合法繼承人的情況下終止,匈牙利辦事處將被公司法院從公司登記冊中刪除。 (3)在第(2)款的情況下,公司有義務持續運營其網站,並以證明發布日期的方式將公告刊登在其網站上。 如果公司不履行持續運營網站的義務,公司法院可以對該公司進行合法性監督程序,在此過程中,作為一項措施,可以從公司登記冊中刪除該網站的可用性以及該公司在其網站上直接發佈公告的事實。 第 88 條 (1) 應公司登記冊登記人的請求,如果申請人證明其已要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通知公司法院終止其與公司的法律關係,則必須履行合法性監督程序。 公司以書面形式,但該公司的高級官員在六十天內沒有這樣做。

法律的;其規定應適用於後續程序。 (6) 如果在第 (5) 款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收到通知,或者通知的內容尚未得到證實,法院應下令裁定該權利不屬於他人,並且不存在任何權利。 為了他人的利益或利益而記錄事實的興趣。 (二)法院對遺產管理人的財產分配方案進行審查,並發送給當事人,並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八日內提出意見。 此後,法院就滿足債權人的債權以及在非債權人之間分配資產做出決定,並做出第 122 條第 (1) 和 (6) 款所載的決定,以及還要求遺產管理人採取必要措施。 在合理的情況下,法院可以修改遺產管理人收取的費用金額。

公司副本包含公共行政和司法部公司信息和電子業務流程服務登記冊中輸入的商業公司的所有數據和歷史記錄。 公證人出具的公司認證副本與商事法院出具的公司認證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公證公司副本也可以電子方式準備,公證人使用合格的電子簽名簽署電子製作的副本和摘錄。 公司註冊證書包含公共行政和司法部公司信息和電子商業登記服務登記冊中輸入的商業公司的當前數據。

(三)法定代表人在合併成立文件上證明合併成立文件文本與合併成立文件變更後的生效內容相符。 必須從統一結構的文件中清楚地看出創始文件的哪一點是編寫統一結構的文件的原因。 公司成員(股東)不必簽署統一契約。 (4) 如果變更登記(受變更影響的數據)是強制性的,並且公司法院拒絕變更登記請求,這並不免除您依法提交變更登記請求的義務。 §196 (1) 如果申請註冊公共、有限責任公司、私人股份公司或獨資企業,並附有基於本附件中所含示範合同的創始契約根據法律規定,這種情況必須在註冊申請所附表格中註明。 (5)190 在計算為公司法院設定的行政期限時,從以電子方式發送要求填補缺陷的命令或交付命令到填補缺陷所經過的時間不予考慮。

在此期間,任何其他法人實體都不能以該公司名稱在公司登記冊上註冊,也不能扣押該公司名稱。 對於公司法院拒絕註冊的決定,沒有上訴權。 六十日內未提出公司登記申請或公司名稱變更登記的,名稱保留終止。 (2) 根據本§的數據請求應通過為此目的建立的電子系統自動提出。 IT系統 - 直到從公司登記冊中刪除自然人之日 - 存儲自然人登記冊提供的自然人身份數據,超出公司登記冊的數據內容和聯繫代碼。

在經濟危機期間,他顯然無法對沖這項業務的風險,因為他無法收回應收賬款。 到 1931 年,出現了其他嚴重的財務問題,導致 Dr. 1931 年 11 月 23 日,阿道夫·科納男爵 (Baron Adolf Kohner) 決定清算他的家族公司。 公司登記 久洛卡羅利伯爵政府在男爵宣布這一消息的前兩天頒布了一項法令,允許“銀行公司”在法庭外進行私下和解。 為科納·阿道夫男爵頒布的法令被當時的媒體稱為“萊克斯·科納”。 [46] 1933 年 2 月 6 日,科納與債權人達成強制和解,並於 11 月 11 日決定清算他的公司。 12月5日,法院登記了公司清算、清算公司文本(“清算下的Sons of Kohner Adolf Fiai”)以及清算人的登記權。

§257 對於本法未規定的事項,Pp. §257其規定(由於非訴訟程序的特殊性而有所偏差)也相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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