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義和自由

自由主義和自由


By Jim Peron, published on Sept. 30, 2005

(注:以下是一篇文章的簡要版本,該文章最初出現在經濟教育基金會出版的2001年2月的“自由人”雜誌上。它在2005年夏季刊“影響”中再版,這是Mackinac公共政策中心的時事通訊)

自由主義,正如最初和正確理解的那樣,是歷史上個人自由的倡導者。它通過商品和思想的自由交流,促進了法治和私有財產的發展。它反對審查制度和國家經濟控制是基於同樣的自由原則。顧名思義,自由主義是一種政治理想的基本信念,即個人可以自己的方式自由地追求自己的目標,只要他們不侵犯他人的平等自由。

自由主義使人權和政治的普遍教義顛倒過來。幾個世紀以來,人們認為人為了國家而生活; 他所擁有的權利是他的國王或政府給予他的禮物。自由主義者認為事實恰恰相反。人民首先擁有權利,政府得到人民的認可。

法國政治家和記者Frederic Bastiat(弗雷德里克·巴斯夏)在其經典著作“The Law (法律)”中解釋了自由主義原則。Bastiat首先從一個事實開始,所有人都被賦予生命的禮物。為了生存,人必須將他的理性思想運用於自然資源。生活需要自由,如果人類要生存,他必須保留他的勞動成果 - 換句話說,他必須擁有財產權。

生命,才能,創造 - 換句話說,個性,自由,財產 - 這就是人。儘管有狡猾的政治領袖,但這三件來自上帝的禮物先於所有人類立法,並且優於它。生命,自由和財產的存在並不是因為人類制定了法律。相反,正是生命,自由和財產事先存在這一事實使人們首先制定法律。

在自由社會中,政府的主要職能是保護個人先前存在的權利。政府不授予任何權利,但僅僅是為了防止他人侵犯這些權利。

人際交往

自由主義為人們必須如何互動建立了一個基本原則。這一原則是所有互動必須經雙方同意。因此,每個人都可以在自由的製度中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幸福,這種自由制度只受他人平等的自由和權利的約束。正確的經濟互動方式是個人以價值換取價值。

因此,在一個真正自由的社會中,經濟是自由市場和產權之一。尋求自身福祉的個人提供商品和服務,與同樣追求自身利益的其他個人交換。除非所有貿易夥伴都相信他們將從中受益,否則自由經濟中不會有貿易。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每個人也必須改善他人的生活,即使這不是他的本意。

在一個政府僅限於保護權利的社會中,個人可以追求不同的價值觀。因此,自由主義是允許多元化或追求相互矛盾的價值觀的唯一制度。

國家的職能不是把一套價值觀強加給每個人,而是允許產品,服務和思想的自由交換。它同樣保護社會中的每個群體。

沒有平等的結果

但是,自由主義認識到一個權利平等的社會不會帶來平等的結果。財富會被創造 - 而不是被分配。那些能夠達到高度的人會這樣做,而我們其他人將從他們的行動中受益。其結果,雖然不是意圖,但會使社會中最貧窮的人得到鼓舞。創造就業機會成為企業家尋求利潤的必要組成部分。窮人的生活水平將大大提高,富人將更加富裕。

這就是自由主義和社會主義(或者今天美國所謂的“自由主義”)之間的關鍵區別。基於成就倫理的自由主義主張平等自由,導致不平等的結果。基於嫉妒倫理的社會主義要求平等的結果,這就要求限制自由。

因此,在自由主義的情況下,我們擁有自由,繁榮和不平等的財富。有了社會主義,我們就有平等,貧窮,沒有自由。儘管我們可能希望有第三種替代方案,但它並不存在。


來源:

https://www.mackinac.org/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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