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口秀演员李诞“带货”女性内衣被指侮辱女性

脱口秀演员李诞“带货”女性内衣被指侮辱女性

联合早报

中国脱口秀演员李诞在微博账号上带货女士内衣,但是因为带货措辞被网友指责侮辱女性。李诞已经删除了该条带货广告并对此致歉。



据中新社报道,李诞2月24日在其微博账号上发布的一则某女士内衣品牌的带货广告。李诞在该条微博中写道:“一个让女性轻松躺赢职场的装备@xxx(品牌名称)。”并补充道,“我说没有我带不了的货,你就说信不信吧。”



该广告一经发出,立刻引起了大量网友在其评论区中表达不满。许多女性网友表示感觉自己被冒犯;有来自微博、豆瓣等平台的网友认为,这种广告是“对女性赤裸裸的侮辱与诽谤”;还有网友提出,根据广告法第38条“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这条广告已违反了广告法,“除非李诞亲自试穿给大家看。”



李诞25日删除了该条带货广告。该内衣品牌官方微博发布道歉信息称,“由于营销推广中的不当措辞,给大家带来的不适,我们深表歉意,并第一时间下架了相关内容”;李诞随后也转发了该条推文,并表示“……我本人一向是尊重女性的立场,在工作中,尤其是涉及到女性话题的发声需要更多考虑女性朋友的感受。这次是我的不好,反省,感谢大家的批评。”



网友“饭辣辣”写道:“他把女人的私密同女人在职场当中的价值联系到一起。其实不论什么性别,职场靠的就是实力,但在他眼里女人等同于性,并无其他。如果不能做到对女性基本的尊重,又有什么资格代言女性产品呢?”网友“五龙九知”则认为,“‘躺赢’‘畅赢’一字之差,就引起了受众能量场的变化,也许创作者使用‘躺赢’的初衷是为了表达轻松的意味和某种信心,但如果对核心广告语再三斟酌,就不会产生这种歧义。”



对于李诞“代言”女性内衣是否违反广告法,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接受采访时说,他认为,此类推广带货行为是近年新兴的商品推荐方式,一般不具备代言的一应效力。仅作为一般的广告发生效力,目前并未发现违法之处。但若李诞文案内容被认定为歧视女性,根据《广告法》规定,或受到相应处罚。也有律师认为,男性代言女性内衣,明显与传统的伦理观念相冲突,不应提倡和助长。



中共中央政法委官方公众号“长安剑”27日发文评论李诞带货内衣“翻车”。文章写道:第一,从来没有什么“躺赢”的妄想,只有阴暗者的瞎想。这些个动机不良的广告,内核是倨傲,本质是猥琐。第二,玩笑不能乱开,公序良俗不容试探。对社会秩序的考量不可缺,对公序良俗的敬畏不能忘,否则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第三,净化广告,法律监管不会袖手旁观。要想让以身试法的营销、以耻牟利的广告偃息旗鼓,不能仅靠网友朴素的正义感,法律和监管也要双管齐下、铁腕出击,施以硬性约束,用牙齿扼住低俗营销的蝇营狗苟,使越界者有所忌惮、不敢胡作非为,方是正解。



中央政法委官方新闻网站“中国长安网”微博也写到:每一个“她”的绽放绝不是靠躺赢。自古便有“女子可顶半边天”,无论是刚获得脱贫攻坚楷模的张桂梅,还是屠呦呦、陈薇、郎平,她们早就撑起了半边天。只有真正从心里尊重女性、敬畏消费者,才能摒弃那些荒腔走板的营销套路,建构恰当的分寸感和创作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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