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参议员提法案 要求加强监管中企空壳公司

美参议员提法案 要求加强监管中企空壳公司

联合早报

美国两党参议员提出新法案,要求行政当局对中国企业在纽约上市常用的空壳公司加大监管力度。

据彭博社报道,代表佛罗里达的共和党参议员斯科特(Rick Scott)和代表马里兰的民主党参议员霍伦(Chris Van Hollen)星期四宣布联合推出一项新法案,打击中概股公司常常借助用来在美国上市的可变利益实体(VIE)。

斯科特的办公室声明中宣布的计划显示,他们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定,美国股票代码需清晰向投资者表明它们对应VIE公司,以及经纪商就投资者投资空壳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障碍应提供风险警示标签等。

虽然这项跨党派的提案需要跨越几个障碍才能成为法律,但它代表了华盛顿政客施压中国公司加大对美国投资者信息披露的最新举措。

SEC尚未就这一提案作出回应,但SEC主席根斯勒(Gary Gensler)此前曾多次表达他对VIE的关切。

根斯勒曾提醒,那些以为自己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买股票就是投资了中国公司的美国人可能意识不到,他们实际上是在投资一般开设在开曼群岛的空壳公司,而这些公司只和中国企业维持服务协议关系。

由于中国要求境内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时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但未对持股或控制境内业务的境外实体海外上市做出明确规定,互联网等外资受限行业的公司会选择在开曼群岛等地注册离岸实体并发行股票,通过持股或协议控制(即VIE架构),绕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程序实现境内业务境外上市。

基于VIE结构在境外实现上市的现象在中国科技及新经济企业中十分普遍,新浪、阿里巴巴、腾讯等大公司都以或曾以VIE结构在中国境外上市。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去年12月曾提出,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必须披露其是否由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并提供审计检查证据。除了要求加强对VIE的审查外,美国议员和监管机构还敦促北京允许美国检查在纽约上市中概股公司的审计底稿。

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与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上星期五(8月26日)签署了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在9­月中旬赴华审阅在美上市中企的审计底稿,实现了这个问题上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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