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玛太阳能贪污案 高庭驳表罪成立撤销申请

罗斯玛太阳能贪污案 高庭驳表罪成立撤销申请

张佳莹

(早报讯)马来西亚吉隆坡高庭周五(24日)驳回了前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要求撤销其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计划贪污案,表罪成立的申请。

据《东方日报》报道,高庭早前在今年2月18日宣判,罗斯玛在砂拉越369间乡村学校太阳能计划贪污案中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罗丝玛在5月6日入禀吉隆坡高庭,寻求高庭裁定哥巴斯里南受委为高级副检察司不合法,并寻求法庭宣判此案审讯无效。

此案周五进行裁决,吉隆坡高庭法官在聆听罗斯玛代表律师提呈的陈词后,驳回罗斯玛的申请。

罗斯玛是在2018年11月被控涉及太阳能计划贪污案,并在2020年2月于高庭正式审理,历时近一年审讯后,被判表罪成立。罗斯玛在此案面对三项控状,她被控于2016年1月至4月期间,在双威布特拉购物中心Lygon Bistro,通过前特别助理里扎曼梳,向日拔控股(Jepak Holding)董事经理赛迪索贿1亿8750万令吉(约6051万新元),作为协助获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369间乡村学校太阳能计划合约的酬劳。

其次,罗斯玛被控于2017年9月7日在其位于Langgak Duta的首相私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150万令吉贿金。她也被控于2016年12月20日在位于布城的首相官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500万令吉贿金。

罗斯玛因此抵触马国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4(1)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或罚款贿金的五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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