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集 - 檢控篇
Loewenstein刑事追溯期 :好多都冇追溯期,亦冇話過一段時間後就唔會追索,20年前嘅案都可以喺今日告。
正式檢控 :就係當警察同你講某年某月某日要去法庭,同當你收到正式嘅控罪書就知道,到時認唔認,打唔打,全在乎自己決定;但都要搵定律師。
被控之罪 :被拘捕時嘅罪名,未必同最後檢控嘅罪名一樣。律政司可以改控你其他罪名,所以千祈唔好相信警察話「你講咗,我哋告少啲」。因為警察嘅工作係「搜證」,氹你講越多嘢越好;而這些證據會交俾律政司嚟檢控,佢哋會睇吓告你邊條罪好。
上庭須知 :
若案情嚴重會轉去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否則第一次去裁判法院。
喺裁判法院,係可以搵當值律師服務,雖然當值律師服務有入息上限,但第一堂嘅時候係唔需要睇入息,一定唔會收錢而且一定派律師同你過堂先,過左第一堂之後決定唔用係可以嘅。
但係,千祈唔好自己一個走去過第一堂,好多人唔熟悉當中程序運作同鋪排,若一開頭做壞咗,唔用律師,之後係非常難去撥亂反正,
如果之後都係再去裁判法院,當值律師亦可繼續提供服務,大約500幾蚊。當值律師亦容許你指定搵某一個律師,有分大律師及事務律師。
建議搵大律師 ,佢哋喺問話程序等等經驗上都比較豐富。
當案件將轉介去區院或高院,裁判法院嘅法官會提醒你可以搵法援,將案件交由一個大律師同一個事務律師代表你。
法律資源 :
若被捕後,需要法律支援,民陣、星火、民權監察都有資源,可提供即時協助,好多律師都會願意去初步了解你提供嘅資料去畀免費建議。
但法律支援同上庭係可以好唔同,有時法律支援既律師係唔會上庭砌,因為佢熟悉被捕法律,要上庭佢都會建議畀第二個,而且最緊要搵一個熟識你被控嘅罪行嘅律師。另外,事務律師同大律師之間嘅溝通都好重要。
另外,如果有律師曾經為你提供法律支援,之後同你講,若你被檢控就去法律援助署搵返佢;事實上,你係冇責任要搵返同一個人。大家亦都要記住,若有律師要你,去法援嘅時候點某一間律師行,而實際上嗰間律師行係冇佢名(佢本身係另一間行),咁背後可能有好多問題,因為啲咩原因要掛名去某一間行,而唔係光明正大咁做?
財政支援 :反送中受傷被捕者支援基金,專門用黎協助畀有需要人。例如上訴得唔到法援,例如收入太高,基金會將案情評核下,可以批核一部份或全部費用。
辯解 :法庭係講證據嘅地方,你係無做過就係無做過嘅,幾時講都係一樣。所以最有力係令到佢嘅證據唔可信,唔係一定要靠你同佢講,用其他方法證明一樣得,例如物證。
越早認罪有冇so? :你唔需要同警察認咗罪先得到刑期扣減,因為認罪係同法庭認。去到法庭先認對你既保障唔會少,你同警察認對你既保障先係最少。
闖入立法會 :可能干犯嘅罪行:非法集結、強行進入立法會,非法進入立法會。刑期好睇實際行為係啲乜。東北事件就一有暴力可預期係監禁,如有撞玻璃12,18個月有可能。暴動就2-3年。21歲以下刑期考慮又會唔同,衝左立法會有一定風險,但證據有幾多而法庭又會受理幾多,係未知之數。
暴動 :請參考之前寫嘅文 ,但都略略提;暴動定義是首先參加非法集結。
簽保守行為 :
意思係承認案情以換取不起訴或無案底,主要分2種;
1. 警察決定唔起訴你,而容許簽保守行為;
2. 警察起訴你,但控方同意被告簽保守行為。
續1.,適用於案情比較簡單輕微。但係,如果係被捕人士同警察去傾就會好蝕底,因為唔知警察考慮嘅係乜嘢,亦唔知點去確保簽保守行為達成;而多數情況警方見你無律師,最基本同唯一一個希望達到嘅目的,就係要你喺警誡之下認罪。
續2.,如果係被檢控之後嘅簽保守行為,就係你嘅代表律師了解咗你嘅案情後,覺得值得一試,就會同律政司傾,就唔係同警察傾;點去傾係有一定技巧去避重就輕,去等律政司考慮各方面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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