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集 - 搜查篇 之 搜屋

第93集 - 搜查篇 之 搜屋

Loewe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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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屋,則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50(7)條賦予嘅警權,只要警方表明身分並出示手令,你無得拒絕。

咩情況先有手令 :有足夠資料去懷疑你干犯某種罪行,先可以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搜查地方去搵同該罪行有關嘅物品。

能否拒絕搜屋? :若冇手令係可以拒絕;但有嘅話係不能拒絕,要畀佢入屋,不過要高度強調要聯絡律師,律師未到前佢哋唔可以開始搜屋,所以請堅持等待律師到來。

等律師時,你要 :切勿接觸任何物品,以免被控 妨礙司法公正

檢查手令有效性

1. 懷疑已經或即將或意圖犯的罪行(例如:非法集結);
2. 搜查令下可檢取的物品(例如:衣服、電腦、手機)。
如果搜查令無包括搜查電腦電話內的資料,你可以拒絕解鎖。拒絕解鎖是行使緘默權,並非「身有屎」;
3. 懷疑物品藏在的地方,即係搜查令賦權搜查的地方;
4. 進入及在有需要時破門闖入或強行進入(3) 的地方;
5. 搜查令的有效期,有效期過後除非由法院延期,否則即時無效;
6. 裁判法院蓋印;
7. 裁判官簽署。
此外,必須有正確的被搜者名字(你的名字)。

搜查物品 :唔喺手令條文入面嘅物品,你有權拒絕交予警方。物件方面警方需要先封存,再拎返警署分析是否同事件有關。

能否拍片? :絕對可以。如果你自己拍,警察可能會有「異議」,有律師在場就更好。

查電子用品 :視乎手令條文有冇包括喱個項目。如果電子用品入面有你同律師對話內容,警方係唔可以立即睇,因為你同律師對話係保密同受到保障,要等律師到場再處理。如果手令無包括「搜查電子用品內嘅資料」,你有權拒絕解鎖。

電話 :可以要求手機電及SIM 卡可以分開唔同證物袋,或者用張紙包住,以防封口後仲可以搞部電話。

搜屋後 :可要求警察提供檢取物品列表副本;而警方亦有可能順便【拘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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