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群組聚集規例》就算少過5個人,警察叫你企開啲你就一定要聽?

《禁止群組聚集規例》就算少過5個人,警察叫你企開啲你就一定要聽?


《禁止群組聚集規例》

就算少過5個人,警察叫你企開啲你就一定要聽?


根據《規例》第10(1)(b)及(2)條,即使聚集不多於4人,但兩個聚集之間距離少於1.5米,而參與者總數超過4人的話,每個聚集仍屬「須解散聚集」。


須解散聚集並非「受禁群體聚集」。惟根據第10(3)(a)條,獲授權人員仍可針對須解散聚集,作出其認為必要、合宜的命令。如拒絕服從且沒有合理辯解,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不能通過定額罰款取代。


簡單例子:


假設你和兩名朋友於水門雞飯外等候外賣,期間有聊天。在不足1.5米的範圍內,同時有一對夫婦等候外賣及聊天。


根據《規例》,獲授權人員可以要求你們與該對夫婦保持多於1.5米的距離。如果你拒絕服從,會否有機會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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