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理大冲突九人暴动罪成 七人被判监禁38至40个月

港理大冲突九人暴动罪成 七人被判监禁38至40个月

联合早报

香港理工大学前年11月爆发警民冲突,大批示威者到油尖旺一带声援示威者,其中九人被指不理会警方发射的催泪烟和警告,继续留下成为暴动人群的一分子,被裁定暴动等罪名成立,香港法官今天(15日)宣布判刑决定,除两名20岁的年轻被告入教导所外,其余七名被告入狱38至40个月。



根据香港01新闻报道,法官林伟权在宣读判刑决定时说,2019年的修例风波,引发出一连串的暴力事件,参与者很多都是年轻人,本案被告也是,他们怀着改变社会的理念,但入世未深,用了错误的方式表达,在考虑判刑时,既要有阻吓性,也不应过重,因为他们将来仍须再投入社会。



林伟权重申,法庭必须坚决打击罔顾法纪,危害执法人员的行为;然而在阻吓之余,亦不能对年轻被告造成压毁性的影响,判刑时亦有考虑到,案件中无证据显示被告们有周详计划,亦无人受伤或造成严重财物损失。

 

上述九名被告年龄介于20岁至27岁,他们被裁定于 2019年11月18日,在加士居道拔萃女书院外参与暴动。



其中,两名年纪最小的被告陈国威及陈霆堃犯案时仅18及17岁,现在也只有20岁,法官根据报告建议,判二人入教导所;



此外,两名被告梁嘉星及詹隆享除了暴动罪外,另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两罪;女被告曾倩仪被捕时手持汽油弹,这三人被判监40个月,余下四名被告陈子谦、江镜棠、黄适哲及邓锦乐,则被判监3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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