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政务司长:基本法与国安法互不取代

港政务司长:基本法与国安法互不取代

联合早报

针对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后能否取代《香港国安法》,政务司长陈国基称,基本法与国安法互不取代,国安工作不存在“减辣”。


陈国基星期四(11月16日)接受《星岛日报》专访时说,讨论《香港国安法》与基本法23条的相容性完全没意义。


他解释称,国安与政治是两回事,前者是执法事宜,没有“减一点来做”的说法。他强调,港府受法庭独立审讯的监察,也接受申诉专员、立法会等监督,一样会输官司,因此不必担心有过度执法的情况。



陈国基还称,过去香港市民国安观念不足导致“生病”,但如今要建立“最强免疫系统”,而《香港国安法》就是“药物”。“病了才要用药,当然最好就不要生病。”


他也强调,日后23条立法期间,区议会有责任帮助港府解释条文,“绝对不可以有市民问你‘23条是什么’时,你既不回答,也不帮他们问”。




谈到香港即将于12月10日举行的区议会选举时,陈国基说,过去的选举制度衍生众多问题,“叫几句反中乱港口号就能当选”,因此新制度要去政治化,将市民声音传到政府,并理顺地区与港府的合作。


针对没有非建制派政党入闸区议会选举,陈国基称,“人谁无过”,但要人相信已“改过自新”,需要听其言、观其行,“不是你说一句‘我以后不做了’就行……要令委员会觉得他已诚心诚意改过,不是假装的,就会重新让他们参选”。


但今年区议会选举提名加入须获地区“三会”成员提名的要求,而这些提名权都由具有地区社团或政党背景的成员掌握,有意见担忧会衍生“裙带式政治”。对此,陈国基表示不同意,强调三会成员提名时也有责任审视参选人的爱国立场、政绩等,不能提名不爱国的参选人,由他任主席的区议会资格审查委员会也会进行筛选。


Repor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