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反修例深水埗警署外冲突 四人暴动罪成

港反修例深水埗警署外冲突 四人暴动罪成

联合早报

2019年8月29日香港反修例风波期间,数人在深水埗警署外投掷砖头,用镭射光和强光电筒照射警署外墙及在内驻守警员。九人因此被控暴动罪,其中一人认罪候判,其余八人否认控罪。



综合《星岛日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九名涉案被告依次为李倩莹(20岁)、戴家荣(44岁)、黎擎智(26岁)、陈姓男生(17岁)、彭嘉豪(18岁)、林姓男生(16岁)、林智鸿(20岁)、梁嘉诺(20岁)及梁皓天(18岁)。



九人被控在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对出的钦州街一带,连同米奇云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李倩莹另被控同日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



法官游德康星期六(1月7日)裁定四名被告,即:李倩莹、黎擎智、陈姓男生及彭嘉豪,罪名成立,其余四人罪名不成立,另李被控的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也不成立。案件押后至2月4日进行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其中两名被告的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



控方案情指,2019年8月29日晚上10时许,数十人在钦州街深水埗警署对面聚集,有人高叫“反送中”等口号。约一小时后,人数增至六、七十人,并有人用镭射笔射向警署,警方曾用扬声器叫人群离开,又作出警告,并出示蓝旗,但人群没有散去。晚上11时半,数名蒙面人从人群中跑到警署大闸附近投掷物品,警方即展开驱散行动,并在桂林街近汝州街一带截停被告。



游德康裁定首四名被告罪名成立,其中两人均有穿上暴动装备,如护目镜、护甲及黑手袖等,该两人并有证据显示曾投掷石块,因此裁定罪成;另两人曾在现场逗留时间较长,其中一人期间更曾与参与的人士沟通,另一人则在现场逗留超过一小时,应知悉警方叫现场人士离开后,仍然选择留下,因此裁定他们也罪成。至于李倩莹被告时虽然被发现藏有镭射装置,但法官认为无证据显示她曾拿出使用,因此裁定她的管武罪不成立。



至于被裁定脱罪的四人,游德康指他们大都没有任何暴动者的装备,只有一人有一把伞,但他指当日天气预报会下雨,所以才有带备在身。此外,这四人均未有证据显示他们曾和前线参与者有沟通,其中一人更是踢着人字拖,手拿外卖小胶袋,没有任何装备,不能排除只是在现场看热闹。虽然部份人士曾逃跑,但游德康认为单凭逃跑,不一定是畏罪,也有可能是见别人奔跑不假思索也开始跑,最后裁定这四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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