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保安局长︰国安法未包括23条全部罪类

港保安局长︰国安法未包括23条全部罪类

联合早报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香港国安法》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主要针对2019年的情况,并未包括《基本法》第23条提及的全部七个罪类。

据星岛日报报道,邓炳强星期天(4月16日)在接受港台《国安法事件簿2》采访时,做出上述表述。

邓炳强以法庭对谭得志案及羊村案的判决为例说,现有一些法例包括《刑事罪行条例》的煽动罪,可以应付部分情况,这类案例说明,煽动罪的设立是有必要的。


邓炳强认为,市民对国家安全的警觉非常重要,国家安全的防御离不开宣传教育。

正在香港考察的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星期六出席“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幕礼时说,香港乱的根源没有根除,治的基础仍需要巩固。对此,香港理工大学香港专上学院讲师陈伟强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夏宝龙的讲话反映北京认为香港局势仍未稳定,港府很快会就23条进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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