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定企业不得安排怀孕职工在33摄氏度以上场所作业

浙江规定企业不得安排怀孕职工在33摄氏度以上场所作业

联合早报

在高温天气持续之际,中国浙江官方要求企业严格执行高温天气作业规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3摄氏度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据微信公众号“浙江发布”上星期六(8月3日)消息,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企业做好生产组织管理,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

《通知》要求,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40摄氏度以上时,企业应停止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小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三小时内在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


《通知》也明确,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摄氏度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最大程度减少建筑工人、搬运工人、环卫工人等重体力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

目前,浙江的高温天气已持续多日。浙江省气象台发布,截至8月3日下午4时许,当天有44个市县区突破40摄氏度,其中10个地区突破42摄氏度,41.9摄氏度的杭州、42.4摄氏度的桐庐、42.8摄氏度的义乌、42.3摄氏度的永康、41.7摄氏度的缙云打破当地历史最高纪录。

中央气象台预测,星期一(5日)白天,浙江中西部等地局地最高气温达40摄氏度以上,杭州星期二(6日)最高气温则达43摄氏度。随着副热带高压西伸加强,浙北地区可能还会出现10天或以上的高温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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