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宣判:马国女性在国外所生子女也能自动获得公民权

法庭宣判:马国女性在国外所生子女也能自动获得公民权

苏俊翔
吉隆坡高庭认为,马国宪法一些关于公民权的条款歧视女性,因此今天裁定马国女性在外国生下的子女也能自动成为马国公民。维权团体“家庭前沿”去年底代表七名马国女性为此起诉马国政府。图为一些起诉人今年4月在吉隆坡高庭外表达她们的诉求。(法新社)

(早报讯)马来西亚法庭今天裁定,马国女性在国外所生的子女也能自动成为马国公民。目前马国男性在国外所生的子女都能自动成为马国公民,但女性的子女则不能。法庭则认为这是性别歧视,因此做出这项具有指标意义的裁决。

吉隆坡高庭法官阿达塔希尔今天以视讯方式宣判时说,马国女性与外国男子结婚,以及马国男性与外国女子结婚,这两种情况都该一视同仁,也该享有同等权利。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都应该依法自动成为马国公民。

法官认为,联邦宪法关于公民身份的某些条款具有歧视性,但政府授予公民身份时不应存有性别歧视。例如联邦宪法第二附表中的“父亲”一词,其实必须代表和包括“母亲”。法官认为,法庭有权诠释法律,以维护正义和联邦宪法精神。

法官强调,这次判决并非要求更改政府政策,而是希望通过现有法律为起诉人的不满提供补救措施。“起诉人确有冤屈……其中的歧视也显而易见。”他因此裁定孩子的母亲与父亲一样,都有权将国籍传承给孩子。

维权团体““家庭前线者””(Family Frontiers)去年12月18日代表七名马国女性入禀法庭,要求宣判马国女性同样有权把国籍传承给她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他们也要求法庭强制马国政府给这些孩子发出身份证和护照等公民权文件。他们的诉状将联邦政府列为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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