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及求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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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文字直播台

📌案情

控方證人約在下午5時20分抵達現場,看到欽州街附近有約300人聚集,於是向他們發出共4次警告,該批人並沒有理會,並繼續向警方防線大叫、投擲水樽及磚頭。

其後在5時27分再次發生4次警告,不果後向人群發射催淚彈,人群其後四散。PW1隨後向人群方向衝去,看見D1舉起一個彈射器,看見PW1後立即轉身跑走但跌倒在地上,D1在警誡下保持諴默。在旺角警署內替D1搜身時,發現D1的前袋及背包內有以下物品:以膠袋裝著的金屬彈珠、護甲、1000毫升生理鹽水、護目鏡、士巴拿,D1在3次錄影會面中均保持沉默。


PW4看見D2向警方防線射出雷射光束,於5時27分,PW3及4同時衝向人群,看見D2逃跑,她當時穿著灰色背心及短褲,其後她被帶到深水埗警署。搜身時在她身上及背包內搜到黃色頭盔、3M口罩、隔熱手套、鐳射筆、士巴拿、氣罐及手電筒,她在2次錄影會面均保持沉默。


D2所管有的鐳射筆能射出綠色光束,屬3B級別,能對人眼做成傷害。PW9負責測試D1管有的彈射器,結果顯示能在5米範圍內射穿厚木板,會對人體做成一定程度傷害。


D1及D2承認控罪及同意案情,法庭裁定控罪(1) (2) (4) 成立‼️


📌D1求情

D1現年18歲,現年中五,希望之後能繼續讀書。他在之前的暑假曾到咖啡店做兼職。他這是為了顯示自己已經成長,家人無須擔心他。他的夢想是成為一名救護員,儘管他生於草根階層,但他並沒有因此而氣餒,他是個年輕、盡責及有禮的人。他在小時候已被診斷出有讀寫障礙,學業並非優秀,在2019年亦有覆檢出讀寫障礙。但他並沒有放棄,他參與了很多義工活動及課外活動,他當義工的時數已超過1000小時,甚至已因此獲得獎項,他在校外亦有參加少年警訊及公益少年團等制服團隊。校長明白到他須接受一定的懲罰,但承諾願意為被告保留學位,讓他能在出獄後繼續學業。他的班主任認為他是個本性善良、隨和的人。在被告自行撰寫的求情信指出,他知道自己犯錯,亦擔心自己會因此事而中斷學業,但幸好獲得身邊人的支持,希望能成功渡過難關。希望法庭考慮到以下3點,從而輕判被告。1. 他已在第一時間認罪,節省法庭時間。2. 他的重犯機會低。3. 由案發時的2019年8月距離現在已有接近2年的時間、長時間對他做成巨大壓力,影響他規劃未來。明白到管有攻擊性武器這類公安條例下的控罪,必須判處閉禁式刑罰,亦不得緩刑,但希望法庭能判處3個月以下監禁或索取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考慮到2項控罪是同一件事及被告的心理狀況,懇請法庭將2罪的刑期同期執行。


📌 D2求情

D2現年24歲,是家中的獨生女,現在是一名餐廳侍應。她在中學畢業後,便立即就讀餐飲管理,現向法庭呈上1份醫療報告及2封求情信。她的母親在本年5月患癌,父親身體狀況亦欠佳。求情信來自她的2位餐廳上司,主要指她態度熱誠,表現正面、上進,亦承諾在被告服刑完畢後會再聘請她。由案發至今已超過2年,對她做成龐大心理壓力。幸好她獲得身邊人支持,她的母親及男友亦有到庭支持。


案情方面,她管有的鐳射筆是3B級別,並非最高的第4級,對他人的傷害有限,控方亦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曾使用鐳射筆及做成嚴重傷亡、財物損失。她管有的士巴拿其實是來維修餐廳用,只是在案發日忘記了取出。現在D2已吸取到教訓,沒有參與任何示威活動,故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考慮到她認罪及沒有案底,盡量輕判,明白必須判處監禁,但希望是短刑期


📌證物處理

測試用的木板歸還警方,P7-43充公,P6,13歸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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