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基本的自由是退出的自由

最基本的自由是退出的自由

中国左翼民主聯盟新闻部

我们喜欢从积极的角度考虑人权,所以我们经常讨论那些让我们得以接近期望的权利:投票的权利,自由集会的权利,言论自由的权利,以及选择通往幸福路径的权利。然而,我在此提出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观点,即最基本的权利——使其他权利成为可能的权利——是退出的权利。

退出常常会唤起负面的意味。从小到大,我们经常听别人说「退缩者永无胜利,胜利者永无退缩。」我们应该克服困难,坚持到底。不过,我很喜欢这句话的一种改编,是我不知何时听到的:「退缩者永无胜利,胜利者永无退缩。但未尝胜利也未尝退缩者,则是愚者。」

如果把思想从竞赛的泥潭中解放(的确,弃赛是打不赢网球比赛的),转而考虑人生更长远的目标——活下去,避免伤害,寻得幸福,用符合个人价值观的方式来生活,和与我们互相尊重的群体共同生活——那么我们便会发现,退出的自由对于这些目标至关重要。这里,我所讨论的自由,是远离损害我们福祉的人群和局面的自由。

在狩猎采集者游群(band)中,退出的自由是和平、平等和民主的基础。

我思考退出之自由的关键价值,是从前几年研究狩猎采集者游群社会时开始的。这些社会没有警察、监狱等强迫个人服从规则的正式手段,但这些社会的生活却非常有序而和平。他们的重要价值观是平等(没有人是天生比其他人更优秀或更有价值的,而且也没有首领或老板之类的人),分享(食物和物质资料会在游群成员之间平等分享),自治(无论老少,无论何时,人们都有做出自己选择的自由)。(关于这些观察的记录,请见这篇文章)。为什么强者不会剥削或奴役弱者,为己所用?是什么让人们互相关心,即便彼此并无关联?

用不同角度解释,这些问题有不少很合理的答案。但我认为,终极答案便是退出的自由。人类学家屡屡指出,狩猎采集游群是高度流动的。为了追随猎物和可食植物,游群会不断迁移,然而个人以及家庭也会在不同游群之间迁移。因为狩猎采集者不占有土地,他们所占有的个人财产也不超过个人所能携带的容量,此外每个人在不同游群都有朋友亲戚,所以他们总有游走的自由。如果有人感觉在当前所在的游群里受到了压迫,并且发现游群内部没有解决这一压迫的办法,那么他便能迅速地收拾行李,径自出走,或是加入其他游群,或是和一帮朋友建立自己的游群。

如同世界各地的人类一样,狩猎采集者也是互相扶持以求生存。没有人能独自生存,至少不能独自长久生存。然而,在一个人们可以自由来去的世界,你必须友善待人,否则他们可以一走了之。你不能强迫他们为你工作,否则他们便可以一走了之。你不能欺骗、霸凌、贬低他们——否则他们会离去。如果你想要构建众望所归、众志成城的游群以最大化生存的可能,你必须从其他游群成员的视角考虑事情,并努力让他们高兴;在意见不合时,你必须与他们妥协,而且如果有一天你有幸捕到猎物而他们没走运,你必须分享食物。

狩猎采集者以通过共识来做决策而闻名。如果某个行为会影响整个游群,他们必须把事情说清楚,并基本达成一致,之后才能行动。这时候共识是什么意味呢?共识仅仅指的是所有人都跟从决策;他们可能不是完全同意,但他们不会因此而出走游群。所以,对于狩猎采集游群而言,民主决策,并不是清高道德哲学的结果,而是需求的产物。为了生存与发展,游群需要凝聚一心;为此,你的决策不能过度侵犯,以至成员退出。

退出的自由是现代国家里民主和人权的基础。

我们不是狩猎采集者,迁徙更为困难,但我们仍然可以迁徙,甚至在承受无尽压迫之时,跨越国家之疆界(润)。统治者惯常压迫人民的国家,往往通过制定法律束缚人们离开,从而让这些统治者有恃无恐地行其所愿。

1917 年俄国革命两个月后,新上台的政府出台法律,限制向外国移民。这便是康米政权终结任何民主可能性的开端。其他康米国家也如法炮制,比如现在朝鲜就是如此。对于无法离国的人民,政府可以肆意凌虐。如果人民可以离去,政府必须想办法让人民愿意扎根,否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最先离开的人,往往是能力最强最有价值的人。

退出的自由是婚姻和谐的基础。

退出原则不仅在社区和国家层面适用,而且在家庭的层面也一样。大量研究显示,家庭暴力离婚自由之间有极强的负相关性。相比临近的农业社区,在狩猎采集者游群里,丈夫打妻子的现象更加少见。同样,主要的原因是退出的自由。如果丈夫欺凌她,狩猎采集游群中的女性可以离开,也终将离开。女性可以回到她父母所在的游群,或者去往她的亲戚朋友所在的游群,与此同时婚姻也自动终止。如果她有孩子,孩子想跟她一起走,他们可以走。因为游群里所有人共享食物,而女性和男性都会采猎,女性并不在经济上依赖丈夫,正如丈夫也不依赖于她一样。

所以,假如你是狩猎采集者游群里的男人,而你不想让妻子离开你,你必须好好对待她。在原始的农业社会里则有所不同,因为这些社会中男人占有土地,所以离开男人的女人没有办法靠自己生存。因此,女人必须尽力忍受残暴的丈夫。

显然,在现代社会里,对抗家庭暴力的主要力量是法律和经济上的离婚自由。如果离婚是违法的,那么丈夫打妻子就会很常见。如果离婚不违法,但对大部分女人来说太过昂贵,丈夫打妻子仍然会存在。只有当女人法律上和经济上都有离开丈夫的自由,丈夫大妻子的现象才会消退。这种效应最新的例子是西班牙。在 2005 年,西班牙修改法律,让离婚变得更容易,而针对女人的家庭暴力现象显著减少。这种减少不仅要归因于离婚,而且是因为那些不希望失去妻子的男人,开始更友善地对待她们。

从前,故事和歌曲会歌颂那些无论男人多坏,她都始终「对男人忠贞不渝」的女人。而因为她的爱与奉献的伟大力量,男人最终会醒悟。然而说实在的,相比妻子无论如何都会待在他身边的情况,妻子有可能离开他们的时候,男人才会变得更好。

退出的自由是雇员与奴隶的分界线

工作同样适用这条原则。如果你是雇佣者的所有物,或者法律上规定你不得辞职,或者经济上你无法离职,种种原因导致你无法放弃这份工作,那么你的雇佣者便能肆意虐待剥削而毫发无伤。如果你能一走了之,那么为了继续获取你的服务,你的雇佣者必须好好对待你。在法律和经济上有退出的能力,是保持雇佣者与雇员之间平等关系的力量。没什么神秘的。

孩子不能自由地离开学校,那么,代价是什么呢?

通常上,孩子是最常受虐的人群,不仅因为他们年幼弱小,而且是因为他们不像成年人一样有退出的自由。人类学家告诉我,狩猎采集文化里可不是这样的,因为那里的孩子几乎和成年人一样可以自由退出。受家长不公对待的儿童,可以搬到不同的小屋和其他会对他好的大人一起住。他们甚至可以搬到不同的游群。几乎所有人都喜欢孩子,每个孩子都会得到整个游群的照顾,因此孩子不是负担。即使是非常年轻的孩子,若家长或者照顾者不善对待,他们也可以离去,或者由他人带走。在我们的社会里则不是这样,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是严重且猖獗的问题。

但我现在想讨论另一种暴力,即我们强迫儿童就读于学校的暴力。如果学校是强制的,那么根据定义,学校即监狱。监狱是其中的成员被强迫进入的地方,且他们没有选择自己的活动、空间和同伴的自由。儿童不能从学校一走了之,也不能离开刻薄的老师,放弃压迫而毫无意义的作业,或者可恶的同学。对于一些孩子来说,唯一的出路——唯一真正的出路——就是自杀。Helen Smith 在她的书《划伤的心》中写道:「学校规定必须出席 180 天,而她已经缺席了 53% 的天数,她被告知她必须回到学校,或者在逃学小组面前出席,并被发配到青年拘留中心。她认为,更好的办法是回到她的卧室,用皮带吊死自己。过去,她本可以直接辍学,但现在她这样的孩子被强制教育困住了。」

关于校园霸凌,学生不满,无聊犬儒主义,已经说了太多太多。没人找到解决之道。没人能找到解决方法,除非我们给予孩子退出的自由。解决这些问题的最终方法,是根除强迫。

Basic Books with permission

Source: Basic Books,已授权

如果儿童有了真正离开学校的自由,那么为了延续自身,学校必须变成对孩子友好的地方。儿童喜欢学习,但和我们所有人一样,他们厌恶被强迫,指手画脚,不断评判。他们喜欢用自己的方式学习,而不是其他人强迫他们的方式。像所有机构一样,只有他们服务的人不向监狱服刑者那样,他们才能成为道德清白的机构。如果学生有退出的自由,学校必须赋予他们其他的基本人权,比如对影响他们的选择有发言权,有自由言论的权利,有自由集会的权利,以及选择他们自己的幸福之路的权利。这样的学校,跟我们现在称之为「学校」的阴沉机构完全不一样。(更多信息请参照《玩耍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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