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退赔的责任很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退赔的责任很重

行业内幕


我们一个案子,检察院认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我们阅卷之后认为以帮信罪评价更为恰当。

但由于检察院给到的量刑建议是缓刑,所以无论是掩隐罪所得还是帮信罪,从量刑来看差别并不大,当事人认为辩护工作的效果已经很好,没必要再争执罪名的对错。

但量刑只是一方面,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考虑,就是退赔问题。如果最终定掩隐罪,就意味着我的当事人需要将其银行卡上收到过的涉案金额全部退出,帮信罪则是根据实际获利金额为限确定追缴数额。当事人获利仅有几千元,收到的涉案金额几十万。根据获利金额退赔还是根据涉案金额退赔,天差地别。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退赔责任是很重的。虽然掩隐罪的动机大都是为了从中获取少量利益,大部分犯罪所得都由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占有,但实践中为了保障被害人的权利,确保及时追缴,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确定追缴数额:

一、如果掩隐罪的上游犯罪已经判决,上下游犯罪的获利情况可以查清,对掩隐罪行为人的追缴退赔应当以其实际获利为限,超出部分向上游犯罪行为人追缴。

比如甲诈骗了100万,找到朋友乙,让帮忙把钱取出来并承诺给乙10万作为酬劳。乙大概知道这钱来路不正,但利益驱使下还是帮忙去银行把钱取出来给了甲,自己留了10万。甲的诈骗罪已经判决,向乙追缴的金额应当以10万为限,剩余90万应向甲追缴。

二、如果上游犯罪只是事实成立,能查到有这么一起犯罪事实,但上下游的获利情况无法查清。这时候如果只向掩隐犯罪的被告人追缴获利部分,就会使被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全部赔偿,不利于惩罚犯罪,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因此会对掩隐犯罪的被告人追缴其全部非法占有、处置的被害人财产。

再比如甲诈骗了100万,他找到了投资虚拟币的乙,称需要购买其100万人民币对应数量的虚拟货币。乙明知这种私下交易虚拟币的行为有可能接收到一些非法资金,但还是同意了,甲便将这100万人民币作为购买虚拟币的对价支付给了乙。由于乙的上游犯罪一直未能查清,也找不到甲这个人,因此乙应当直接将这100万全部退出,即便他有支出虚拟币的成本。

因此,罪名的辨析不必然只是量刑的差异,而还有可能涉及罚金数额、退赃退赔数额,有些罪名的行为方式一模一样,但发生阶段、主观认知不同,均可能造成罪名的巨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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