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讀出承認事實P94部分內容(A8、A13-15相關)

⏺控方讀出承認事實P94部分內容(A8、A13-15相關)


▫️有關A8


📌制服及拘捕過程

2019 年7月28日,大約晚上9時35分,警員 15944 馮家洛及警員 17540 周健強於文 華里控制了 4 名人士包括第八被告。大約晚上 9 時 41分,警員 15241 陳彥彤在文華里寶軒酒店外拘捕第八被告。


📌衣著及裝備

被制服時,第八被告身穿黑色短袖上衣 (P8-1)、黑色長褲(P8-2)、灰白色運動鞋(P8-3) 並背有一個黑色綠邊背囊(P8-4)。


📌管有物品

晚上10 時 31 分,偵緝警員 18152 施康澤 (音譯) 從第八被告的背囊中檢取證物,包括: 

(a) 一個黑色口罩(P8-5);

(b) 一個未開封淺灰色口罩(P8-6);

(c) 一對黃色綠色手套(P8-7);及

(d) 一副透明眼罩(P8-8)。


📌搜屋

偵緝警員17488於第八被告住所內搜屋,並檢取證物P8-1至P8-3。


▫️關於A13(第四十四段)


📌拘捕過程

警員 17540 周健強在文華里寶軒酒店外以「非法集結」拘捕第十三被告。


📌衣著及裝備

被制服時,第十三被告身穿黑色短袖上衣、黑色長褲及黑色運動鞋(P13-1)。


📌搜屋

偵緝警員8111於第十三被告住所內搜屋,並檢取證物P13-1。


▫️關於A14(第四十六段)


📌制服及拘捕過程

2019 年7月28日,大約晚上9時35分,警員 15944 馮家洛及警員 17540 周健強於文 華里控制了 4 名人士包括第十四被告。警員 15944 馮家洛在文華里寶軒酒店外以非法集 結拘捕第十四被告,後於晚上 10 時 03 分交由偵緝警員12733跟進。

    

📌搜屋

翌日凌晨00時05分,偵緝警員8754於第十四被告住所內搜屋,並檢取證物包括:

(a) 一件短袖上衣 (P14-1);

(b) 一條短褲 (P14-2);及

(c) 一對鞋 (P14-3)。


▫️關於A15


📌制服及拘捕過程

2019 年7月28日,大約晚上9時35分,警員 15944 馮家洛及警員 17540 周健強於文 華里控制了 4 名人士包括第十五被告。警員 15944 馮家洛在文華里寶軒酒店外以非法集 結拘捕第十五被告,後於晚上 10 時 03 分交由偵緝警員8830 何文傑跟進。


📌衣著及裝備

被制服時,第十五被告頭戴一個黑色頭盔(P15-1)及一個 3M 藍灰色過濾器口罩(P15-2)、頸 上纏有一條黑色圍巾(P15-3)、身穿一件黑色短袖上衣(P15-4)、一條黑色長褲(P15-5)、一對 黑色手套(P15-6)及黑色運動鞋(P15-7),並背有一個黑色背囊。


📌管有物品

於警署內,警方檢取證物P15-1至P15-7,以及以下物品,包括:

(a) 一個黑色口罩 (P15-8);

(b) 一對黑、灰、紅色3M手套 (P15-9);

(c) 一個黑色無線電通訊機連黑色耳機線連一顆電池 (P15-10) 而該通訊機性能良好; (d) 一枝噴漆 (P15-11);

(e) 14 支 20 毫升氯化鈉(即生理鹽水) (P15-12);

(f) 4 支 10 毫升氯化鈉(即生理鹽水) (P15-13);

(g) 7 支 15 毫升氯化鈉(即生理鹽水) (P15-14);及

(h) 一個透明膠盒,內有一枝鐳射筆連一粒電池及兩粒未開包裝電池 (P15-15)。

搜屋: 偵緝警員23489於第十五被告住所內搜屋,並檢取證物P15-4,P15-5及P15-7。


第54段中的第(7)分段

📌證物相片

(a) 5 張A8的相片為 P48(38)-(42)

(b) 5 張A13的相片為 P48(58)-(62)

(c) 5 張A14的相片為 P48(63)-(67)

(d) 5 張A15的相片為 P48(68)-(72)

(e) 8 張與A8有關的證物的相片為 P49(D8)(1)-(8)

(f) 4 張與A13有關的證物的相片為 P49(D13)(1)-(4) 

(g) 4 張與A14有關的證物的相片為 P49(D14)(1)-(4)

(h) 22 張與A15有關的證物的相片為 P49(D15)(1)-(22)

- 第57段

所有呈堂照片所拍攝內容準確,由警方保管,期間不受干擾。


-第72段

2020年3月17日,政府化驗所化驗師黃冠雄博士檢驗P5-10及P15-12至P15-14的證物, 證實內含氯化鈉,即生理鹽水。

鐳射筆檢驗人員高級督察盧永楷檢查P15-15,該鐳射筆為一枝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能正常操作,屬於 3B 級鐳射裝置。如把鐳射筆從35.48 米的距離照向 7 mm 開口的虹膜光圈 ,能量值為 19.33 mW/cm2,如直接照射可對眼睛造成傷害。

以上所有證物由警方看管,期間不受干擾,證物沒有爭議。

所有被告同意以上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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