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案情

控方案情


於 2019 年 12 月 25 日 大概 1545 時,警方開始在新都會廣場內進行便裝巡邏。到大概 1930 時警方人員在新都會廣場 L4 進行觀察,而元氣壽司是在 L4 層。

於 2000 時,在新都會廣場中庭有約 20 名人士(多數身穿黑衫黑褲)在廣場中庭叫口號。之後,有不同人士從 L5 或 L3 層數走到 L4 層近一田百貨中心集結。因此,偵緝督察張國晶(“張督察”)便到 479 號鋪“雞仔嘜”門口進行監視。當時,有人在廣場大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解放警隊,刻不容緩」等口號。

當時 D2 在 L4 層出現,並有大概 20 名示威者跟隨 D2,走向元氣壽司方向。D2 帶領著示威者,並不斷高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解放警隊,刻不容緩」等口號。因此,張督察便留在不遠處監視 D2 及跟隨其後的示威者的情況。

在新都會廣場 L4 層數總共有 7 個鏡頭,而其中的 6 個閉路電視鏡頭:“L4/180”、“L4/E34”、“L4/469”、“L4/474”、“L4/477” 及 “L4/480” 顯示了 D1 至 D6 走向元氣壽司方向(請參閱閉路電視鏡頭的位置圖:Tab 3)。而 D1 至 D6 的衣著如下,而控方在截圖(Tab 3)指出控方所指稱的被告/警員身份:

(1) D1穿著深米色長袖上衣,黑色長褲,白色波鞋,揹黑色斜孭袋。

(2) D2穿著紅色長袖衫,卡其色長褲,白/藍色波鞋,揹黑色斜孭袋。

(3) D3穿著黑色風褸,黑色褲,黑色波鞋(鞋底有白邊)。

(4) D4穿著黑色風褸,灰藍色短褲,白色波鞋。

(5) D5穿著深藍色外套(背後印上白色的字),深色褲,深色波鞋(鞋底有白邊)。

(6) D6穿著黑色外套,黑色長褲,揹黑色背囊,黑色波鞋(鞋底有白邊)。

從閉路電視鏡頭“L4/180”看到 D2 的出現,之後在鏡頭“L4/E34”看到D1、D2、D5的出現。再向前行,在鏡頭 “L4/469”、“L4/474”、“L4/477” 及 “L4/480” 均看到 D1 至 D6 的出現(整段時間大概由 20:14 時至 20:20 時)。從鏡頭 “L4/484”,看到警員大概在 20:16 時走向元氣壽司方向,嘗試截停及拘捕各被告。

在元氣壽司內亦有 3 個閉路電視鏡頭,分別是 “5990_2(門口)”、“5990_7(內部)” 及 “5990_4(後樓梯)”。從鏡頭 “5990_2(門口)” 顯示了以下的影像:

(1) 於大概 20:16:25,元氣壽司關閉電閘。當電閘關下一些的時候,D2 及

D3 嘗試阻止電閘關上。

(2) 於大概 20:16:43 時,有人在元氣壽司外打攔電閘中間的位置。

(3) 最後,電閘成功被關上。

張督察在現場亦看到以上的情況。在元氣壽司內的一名顧客馮偉明先生(“馮先生”)稱當晚大概於 20:15 時,聽到元氣壽司店門外傳來多人叫囂的聲音,繼而元氣壽司店的支援大為緊張,並嘗試關閉元氣壽司店門外的電閘,他見到大約有 20 名身穿黑衫黑褲帶口罩人士在場外叫囂,而當時大約 3 至 4 名黑衣人,嘗試阻止正在關閉的閘,當時這班黑衫人又用手拍打電閘又高聲叫囂,他擔心這班人會向元氣壽司店作出毀壞會傷害到他或者家人,所以他感到十分恐慌,在感到無助下,他致電 999 報案中心通知警方在元氣壽司店有黑衣人正在集結,當時元氣壽司店已經無法正常營業,而店內其他食客都感到恐慌,大約過了數分鐘,有一名便衣警員進入元氣壽司店向元氣壽司的食客表示現場已經收到警方控制,當時他見到元氣壽司店門外有數名警員維持秩序,而當時元氣壽司店亦安排他們由元氣壽司店後門離開,最後他與家人安全離開元氣壽司店,並無受傷。

在元氣壽司的閉路電視鏡頭 “5990_4” 顯示了一些顧客於 20:19 時從後樓梯方向離開。


控方指出在觀看了所有相關的片段及聽取了所有的證供後,法庭需要考慮控方是否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以下的罪行原素:

(1) 現場是否有 3 人或多於 3 人集結在一起;

(2) 而該些人士有否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

(3) 而該些行為是否有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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