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代表主問PW1(1)

⏺控方代表主問PW1(1)


PW1稱2019年10月26日參加足球比賽後,約2100時在荃灣乘搭西鐵回家。約2130至2135左右到達元朗谷亭街與福康街附近,準備搭小巴回家。


當時PW1見谷亭街對出馬路有黑衣人聚集,PW1沿路行往福康街,因為擔心2200後沒有小巴而行得很快。到達福康街近麥當勞位置時,有人接近PW1並叫「唔好走」,期間PW1聽到有人叫口號,但因福康街很多人聚集,現場十分嘈雜,因而聽不清楚叫甚麼。


PW1走到轉彎位時再有人叫「唔好走」,PW1轉頭望一望後面,見到有個人向PW1迎面而行,PW1沒有為意就繼續行。再轉頭一望時,已見到該人揮拳打來,PW1沒有見過這個人,當時沒有察覺其身邊有沒有其他人,亦沒有留意其衣著,及後看相關片段才得知其為本案被告。被告身份沒有爭議。


當時PW1避開了第一拳,被告再度向其揮拳,PW1用手擋住,說「唔好再打嚟喇,你再打嚟我就還手㗎喇」。被告繼續用手打PW1身體,PW1還手。因為現場有很多不知名人士,所以PW1當時認為繼續糾纏的話,可能會被其他人過來襲擊。


於是PW1嘗試擺脫被告並跑向壽富街小巴站,期間被告繼續追着PW1。當時PW1腳有舊患及背着很重的背囊,所以跑到某處欄杆時便被被告叉住頸和胸口。糾纏10秒後,兩人雙雙滾落地,PW1按住被告。見到有記者後,PW1向記者表示自己是元朗人,只是比賽完回家,並不知為何被人打。此時有人說「阿叔你攪基㗎?攬住人哋做乜嘢」,PW1指旁邊有不知是救護還是糾察的人(?)將自己拉開,令被告可以起返身按住PW1。 此時被告說「係佢講啊」,然後其他人開始襲擊PW1,被告按住PW1讓其他人襲擊。


📌展示相冊P12相片1-7,可見PW1傷勢:

1、2-PW1 手肘傷勢,PW1稱糾纏落地時擦損

3- PW1嘴唇傷勢,PW1稱有機會是被告打傷

4- 鼻有血跡,PW1稱是與被告糾纏間弄傷,後再被黑衣人踢中同一位置

5- 左手手指傷勢,PW1稱是自己按住被告時被告咬傷

6、7- 膝頭傷勢,PW1稱是被告按住自己並讓另一黑衣人襲擊造成


📌展示相冊P13相片1-6

1- 福康街的士站最前端為PW1所述案情中的轉彎位

2- PW1與被告追逐的位置

3-YSL

4、5、6 小巴站

4及5號照片未能顯示襲擊發生的位置,6號照片右下75號小巴站位置為PW1被按住及被人打的地方

控方指出4號照片左邊的小巴站號碼牌是75,但PW1稱該照片所示為73-74號小巴站的位置


📌展示地圖

控方要求PW1畫出當日移動路線,PW1表示地圖太細,自己近視畫不到,但可以口頭講述。控方表示剛才已經口頭講過,所以不用重覆,亦不需在地圖上畫


📌播放P6店舖CCTV片段

由21:21:16播放至21:21:25


📌同時展示相片冊P9截圖(1-2)


21:21:17(對應P9-1) PW1在畫面左上角指認自己


21:21:22(對應P9-2) PW1在畫面左上角指認自己


PW1當時身穿深藍色衫及黑色褲,但因附近店舖多已關門,影片角度亦難以看到路牌。PW1表示影片不能指出該地點的位置


📌播放P7小巴站CCTV片段

由21:21:55播放至21:23:33


📌同時展示相片冊P9截圖(3-5)


影片可見PW1及被告到小巴站前發生的事


21:22:58 可見PW1被人追趕

21:22:59 該人一拳打向PW1,PW1縮低避開

21:23:04-21:23:20 兩人在馬路上糾纏,雙方互有動作

21:23:20 PW1走向小巴站

21:23:30 被告追着PW1,PW1轉身還手


水官問PW1是否理解為何被襲,PW1表示不知。當時被告除了說「唔好走」外就沒有說任何話


截圖P9(3)-兩人糾纏時的動作

截圖P9(4、5)-兩人追趕時的動作


由21:23:40播放至21:24:10 


📌同時展示相片冊P9截圖(6-8)截圖

21:23:51 被告叉住PW1,糾纏間兩人跌落地


📌播放P8開源片段,共有五段


📌播放P8開源片段(第一段)unknown source 

由00:00播放至02:55 


顯示兩人從福康街移動到小巴站期間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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