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一马公司18亿美元 两沙特公司董事在瑞士判刑

挪用一马公司18亿美元 两沙特公司董事在瑞士判刑

联合早报
沙特石油国际公司首席执行官塔里克·奥贝德于8月28日抵达位于贝林佐纳的瑞士联邦刑事法院,等待判决。(法新社)

瑞士联邦刑事法庭裁决,挪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18亿美元(23.45亿新元)的两名石油勘探公司董事罪名成立,分别判处监禁七年与六年。


路透社报道,检方指控拥有瑞士和沙特阿拉伯国籍的塔里克·奥贝德(Tarek Obaid)和拥有瑞士和英国国籍的帕特里克·马霍尼(Patrick Mahony)制造假象,让人以为他们的沙特石油国际公司(PetroSaudi International)获沙特政府支持,以利于公司与一马公司成立一家合资企业。法庭判处48岁的奥贝德监禁七年,47岁的马霍尼监禁六年。


《光明日报》报道,此案是今年4月于贝林佐纳的瑞士联邦刑事法院开审,由三司负责审理。奥贝德和马霍尼被控与在逃富商刘特佐串谋,挪用一马公司公款。瑞士主控官在审判期间,要求法官对这两名被告判处重刑。



主控官指出,两名被告建立了一个虚假的合资企业,声称是由沙特和马国政府所拥有,并制造沙特石油国际公司获得沙特政府支持的印象。


检方指出,两人借此假象说服一马公司董事会在2009年签约,再顺利诈取资金。根据起诉书,两人一共挪用18亿美元。


主控官说,被告最初从一马公司提取10亿美元,购买其合资企业的股份,2010年至2011年间,他们又挪走了8亿3000万美元,作为他们合作后获得的伊斯兰贷款一部分。





当地通讯社Keystone-ATS报道,主控官艾莉丝发现若与马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相比,上述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堪称“世纪骗局”。她形容被告“精于算计、操纵他人、贪得无厌”,因此要求法官惩处被告十年监禁与九年监禁。


被告代表律师则要求法官宣判报告无罪释放,因完全没涉及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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