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事實

承認事實


1.高級警員8949於2020年7月14日在屯門警署在光碟P94中擷取17照片,呈堂為相片冊P119

2.偵緝警員7417於2019年12月2日在屯門警署為A1-6的照片燒錄至光碟P100,在中擷取18照片,呈堂相片冊P120,相片描述不受爭議

3.偵緝警員7417於2019年12月2日在屯門警署為A1-6拍攝被捕時的衣著、背包內物品的照片,燒錄至光碟P97、P98。在中擷取18張照片,呈堂為相片冊P121

4.高級警員8949於2020年7月14日1000時在屯門警署內擷取警車AM8385在2019年12月1日的行車記錄儀P95,下載影片P113,截圖為P122

5.偵緝警員46990到仁愛堂賽馬會社區及體育中心索取2019年12月1日2230-2210時的CCTV影像,內容其後複製至光碟P102

6.偵緝警員46990在仁愛堂賽馬會社區及體育中心近屯門公路拍攝23照片,呈堂為相片冊P124

7.高級警員8949在仁愛堂的CCTVP101中截圖41張,呈堂為相片冊P123

8.女警16431在2019年12月1日,在仁愛堂賽馬會社區及體育中心外檢取一個對講機

9.2020年1月10日,通訊辨識員檢查P12對講機,其功能及操作正常

10.A1沒有可操作P12的牌照

11.2019年12月1日2255時,警員?????在現場進行蒐證,同日2259時用攝錄機進行拍攝。其後檢取一個個白色口罩P1、一支銀色思疑雷射筆P2、一堆綠色玻璃碎P3、一罐思疑電油P4A/B、一盒潤唇膏P5、一個白色口罩P6、一隻思疑汽油彈P7A/B/C、一隻思疑汽油彈P8A/B/C、一頂黑色Cap帽P9

12.偵緝警員5890將拍攝用的記憶卡內容燒錄成光碟,沒有聲音,呈堂為P94

13.偵緝警員46990在2020年到化驗所取回證物,一包玻璃碎片P3、一個鐵罐P4A、一個膠樽液體P4B、一個玻璃樽P7A、一條藍色毛巾P7B、兩個膠樽連一瓶液體P7C、玻璃樽P8A、一條藍色毛巾P8B、兩個膠樽連一瓶液體P8C、一個黑色袋子、一堆黑色手套P24、一個黑色背孭袋P26、一個黑色背孭袋P37、一個3M灰色手套P36、一個黑色背孭袋P48、一堆3M灰色手套P47、一堆黑色手套P58、一罐電油P73、一個黑色背囊P63、一個黑色袋P74、一定3M灰色手套P80、一個黑色背孭袋

14.P3、4A、7A/B/C、8A/B/C、10、13、24、26、36、37、47、48、58、63、73、74、80、81呈堂控方證物

15.上述照片和影片在拍攝和呈堂期間沒有被不當干預,影片內容保持準確完整

16.警員16431拘捕A1

17.警員19773拘捕A2

18.警員163拘捕A3

19.警員22291拘捕A4

20.偵緝警員7671拘捕A5、6

21.偵緝警員13950???A6

22.A1-6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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